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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对勐海县水务局2020年度 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报告
来源 :勐海县财政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20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对勐海县水务局2020年度
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的报告
勐海县水务局:
根据《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勐海县财政局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海财监〔2020〕11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检查组一行4人于2020年09月23日对勐海县水务局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勐海县水务局系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年末在职人员13人。单位共有2个账户,分别为零余额户和专户。设账务岗2名,其中:会计人员1名、出纳人员1名,均为在编在岗专职人员。
2019年经费收支情况:2019年总收入84,797,463.12元,其中:财政拨款84,797,463.12元;2019年总支出89,380,839.47元,其中:基本支出3,394,891.83元,项目支出85,985,947.64元;2019年年末结余结转5,320,976.47元。
二、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
通过查阅会计资料、询问等方式对勐海县水务局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核算系统平台账务及年报系统数据、内控制度、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检查总体评价:一是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二是节日活动都有相应的活动方案,购买本单位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等都附有相关的明细;三是在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都附有相关文件依据和明细;四是会计核算系统平台账务数和年报系统数据相符。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单位业务、核算管理方面
1.错误使用经济科目,扩大预算经费开支范围,如:12月份凭证中使用“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经济分类科目支付办公费用、电费等共计15,840.00元;使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支食堂补助1,482.19元。
2.合同管理不规范,不利于责权利的履行。经抽查与昆明龙慧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维修安装合同》未签订合同日期;与普洱致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西定乡西满片区人畜饮水工程25T/h一体化净水(除铁锰)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合同日期为2019年10月25日,合同上开工日期为2019年5月10日、完工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与事实不相符。
3.办公用品的购置未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采前审批程序。
4.勘察、设计等服务费的支付未附资金请示以及采购等资料。
5.工程款项的支付,按5%扣质保金,按15%扣审计预留金不符合规定。
6.记账凭证未定期装订。
(二)绩效管理方面
1.单位未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2.三级指标设置不细化,指标缺失,如:无时效指标、成本指标;
3.大部分项目未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
4.部分项目预算数与执行数未达到指标值,但自评满分,自评结果不客观;
5.部分偏差原因及整改措施未进行描述及描述不清楚;
6.“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无自评得分。
(三)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1.单位制度制定无制定时间、启用时间;
2.未根据现行政策进行内控制度的更新及完善,如:《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试行)》第十条:“工程进度款按施工单位当月所完成产值的80%进行拨付(扣留完成产值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和15%的审计预留金)”的扣留不符合规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四条:“公务接待中,不安排高档酒”不符合现行规定 ;
3.单位制定内控制度内容不明细、不清晰,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中未明确接待要求的接待函等;《财务管理制度》内容简单、不细化,如无具体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三、整改要求及建议
(一)单位业务、核算管理方面
1.单位领导及财会人员应加强对《会计法》、《预算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2.部门预算一经批复严格执行,确需当年通过调整预算安排的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得出现错误使用经济科目,扩大预算经费开支范围的情况;
3.规范合同管理,对项目工程合同中出现的先做项目后签合同的情况做出整改;
4.严格执行本单位制定的相关制度;
5.完善支付相关材料;
6.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签定工程合同;
7.及时打印记印凭证并按时装订。
(二)单位内控制度制定管理方面
请单位根据现行的规章制度及时更新完善内控相关制度。
(三)单位绩效管理方面
1.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文件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观念,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加强对部门及下属单位进行项目绩效目标的制定和分解,加大对部门及下属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的审核力度,认真组织绩效目标申报和绩效自评等工作,逐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2.制定部门单位绩效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3.补充完善三级指及满意度调查工作;
4.修改完善部分项目预算数与执行数未达到指标值,但自评满分,自评结果不客观的情况;
5.补充部分项目偏差原因及整改措施未进行描述及描述不清楚情况;
6.调整部分项目“效益指标”及“满意度指标”无自评得分情况。
7.请你局根据整改要求及建议进行整改,并于10月30日前把整改情况报财政局会计监督评价股。
检查组组长:冉艳萍
组员:吴海燕、余永琼、魏程澄
勐海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