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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公安局局长高江林 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1-10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阅览此信!
2018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省、州统一部署,我县正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大家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把“破关系网、打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坚决“揭开盖子、撕开口子、挖出根子”,一查到底。若您在工作和生活中,发现以下13类情形的,请及时举报:
(一)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三)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 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 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 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存在黑恶势力问题,以及放纵、包庇黑恶势力,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十二) 边境贸易活动中存在走私、护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的问题。
欢迎大家通过来人、来电、信箱、等方式进行举报。
作为勐海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我郑重承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保证举报人和证人的安全,对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依照《勐海县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奖励。
我郑重声明: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举报方式:
勐海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或0691-5173502
举报信箱: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双拥路勐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66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