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更多>>
通知公告
- 2024-04-28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三服务”清单
- 2024-03-13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勐海县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 2023-12-12 关于召开调整勐海县城城镇供水价格听证会公告(第2号)
- 2023-11-17 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调整县城城镇供水价格听证会公告(第1号)
- 2023-09-18 关于政协勐海县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40号提案的答复
- 2023-03-22 关于勐海县住宿业客房市场价格实行价格报备监管的通知
- 2022-11-14 关于召开调整勐海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听证会公告(第2号)
- 2022-10-13 关于召开勐海县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听证会(公告1号)
- 2022-08-16 2022年8月12日第30期西双版纳州粮油价格监测情况统计表
- 2022-02-15 关于召开调整勐海县城停车收费听证会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窗口>>政务公开>>公开目录>>价格和收费>>
关于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12-09
勐海县各加油站:
成品油属国家规定最高限价的重要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违反规定突破限价销售成品油,近期个别加油站出现突破国家规定限价销售成品油现象,严重扰乱了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秩序。为保持我县成品油市场价格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现将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加油站必须并严格执行(西发改价格[2010]662号)文件规定的现行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实行明码标价的,可以处于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经发现有擅自违反规定突破限价销售成品油和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此通知!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