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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清理整治法律法规解读(23)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25

“两违”清理整治法律法规解读(23)

1.  刑事案件方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行政案件方面

1)擅自开垦林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