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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6-10

我州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近年来,我州在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中,积极做好水文章,扎实推进河湖整治专项行动,系统开展水生态综合治理,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我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全面推进河(湖)长制作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抓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目标,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上下联动,真抓实干,全州河(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截至目前,我州五级河(湖)长、二级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全州2207名河(湖)长(州级14名、县级107名、乡镇级824名、村级1262名)全员到位,覆盖483条河流、189座水库、47条渠道、94座坝塘。同时,由州、县市、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全面建立。先后出台河(湖)长制实施意见和12项制度办法,印发《2018年西双版纳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西双版纳州全面贯彻落实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以及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督察工作、监测评价等方案,使各级河(湖)长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履河(湖)长之职、尽河(湖)长之责,亲力亲为抓好相关工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整体推进各项工作。如今,从普通群众到村组干部,从基层河(湖)长到各级河(湖)长,始终紧绷“守水有责、守水尽责、守水负责”这根弦,使河湖治理工作一天天见到实效。2018年,为确保有钱办事,在全州财力有限的前提下,州、县市共筹措并落实河(湖)长制工作经费255万元。

据监测,全州纳入《云南省水功能区划》的9条河流、2座水库水质均在III类以上,辖区内18个水功能区水质、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水质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在III类以上,所有考核断面均达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水质状况良好。

在统筹推进河湖保护专项行动中,我州严格按照《西双版纳州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组织各县市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推进“云南清水行动”、河湖“清四乱”、水库垃圾围坝整治、固体废物整治、河湖网箱养鱼集中整治、涉河湖及各类保护区违规违法整治等17个专项行动。2018年,全州共组织8万余人参加清河行动,投入经费722万元,清理垃圾2.1万吨,拆除违规建筑物3万平方米,整治非法种植物面积1.1万平方米,生态治理河道两岸11万平方米,打击取缔非法采砂点187处,非法排污口处置7起,100%完成全州40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整改工作;治理黑臭水体1处,整治县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5个,查处非法网箱养鱼、捕鱼184起,收缴非法电捕渔船3艘及捕鱼、电鱼设备224套;排查出54条河库渠“四乱”问题166个,销号80个,开展联合执法219次。

水环境的治理和保护非一日之功。为了让河(湖)长制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要建立起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湖保护管理长效机制,2018年,州、县市、乡镇三级人大、两级政协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督察工作,对全州12条河2座库开展专项督察。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和州河长制办公室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形式,对景洪电站库区及三县市主要河流开展全面督察。2018年,全州各级共开展督察122次,使河(湖)长制督察逐步形成制度化。同时,积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把群众从旁观者变成水环境治理的参与者、监督者,聘请214名社会监督员及1000余名“河小青”志愿者,对河湖管理保护进行监督,使全州河湖管理基础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2018年,我州群众对河(湖)长制工作满意度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