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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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2024-05-14 2023年度西双版纳州替代种植企业绩效考核拟评定等次结果公示
- 2023-11-27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西双版纳州便民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 2023-05-31 云南勐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云南勐海产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结果的公示
- 2023-05-16 云南勐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云南勐海产业园区入园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告
- 2022-11-15 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双版纳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 2022-05-13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重点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2021-11-10 勐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曼尾农贸市场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 2021-04-23 关于召开企业座谈会议的通知
- 2020-09-14 勐海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 2020-09-11 勐海工业园区关于开展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的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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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六)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六)
第五章 建设用地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