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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8

                    勐海县环境执法监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州、县政府对非法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勐海县环保局认真进行了落实环境监管重点工作情况的自查、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砂石开采行业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云南省环境保护厅201692日印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72号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监察人员对我县砂石开采行业进行了排查。

    目前已对我县辖区内砂石开采行业进行排查31家,其中采石场20家、采砂场11家(其中河道采砂10家);办理环保手续的采石场11家、采砂场1家。

经排查:采石场开采正常,主要开采加工建筑石料,开采范围均在采矿许可证允许范围内。采砂场有6家采砂许可证已过期,3家正在办理采砂许可证,1家未办理采砂许可证,采砂范围均在允许范围内。

日常监管情况:我县采砂场因规模小、开采的场地及时间不固定等原因,企业未能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因此对采砂行业的监管主要靠群众投诉和当地政府的监督反馈。采石场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一是旱季石场降尘防尘不到位,易引发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二是部分石场生态修复工作做的不够,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三是部分石场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2015年以来我局接到采石场环境投诉3起,无采砂行业的环境投诉。采石场主要是因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噪音及粉尘影响到周边群众的利益,经我局及时调查处理,石场噪声及粉尘问题得到了及时的控制,现石场的3起投诉均已结案。

下步我局将联合水利、国土等部门加强对采石场、采砂场的监管,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同时针对未办理环境保护手续的采石场、采砂场,结合勐海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要求(改造升级的石场14家、淘汰关闭5家),督查企业限期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

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落实2016年《环境保护法》实施年工作要求,勐海县环境保护局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云环监通〔201624号)文件要求,进行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

目前,我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全面展开,按照“完善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目标,分类整治,逐步达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环保手续齐全、持证达标排放污染物的目标。

2015以来,勐海县环保局,通过发动企业自查申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2003年至2013年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过程中,针对排查出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项目,按照 “备案一批”“补办一批”“限期治理一批”“关停一批”的分类处理建议进行整改,切实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改不留漏洞。截至今年10月,勐海县对排查处出的17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办。其中应到上级环保部门完善环保手续的7家(6家金属矿山和1家造纸厂),1家金属矿山已经完善了相关环保手续,其余6家我局已督促其尽快到上级环保部门办理未完善相关的环保手续,现正在办理中。10家企业应到我局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茶业企业6家、3家机砖厂、1家食品有限公司),5家已完善了环保手续的办理,5家办理中。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645号文件要求,未完善环保手续的5家金属矿山和3家机砖厂涉及转型升级,企业规模将发生变化,从而影响环保手续的办理进度。

根据我县历史欠账多、验收监测和验收调查力量弱、部分项目验收难度较大等现状,县环保局以改革创新的思路,解决瓶颈问题。一方面,加强与现有监测单位的沟通,加快验收监测进度,并加大监测市场放开力度,引进监测公司参与监测;另一方面,积极研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竣工验收改革,简化程序,提速推进。加快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整改和处理,确保所有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在2016年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三、环境保护部环办环监【20161820号确定的其他8项主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一)取缔“十小”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经排查,西双版纳州辖区内未发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二)《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连续处罚案件0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0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0件,移送行政拘留0起。

(三)勐海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勐海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那达勐水库位于勐海县境内的流沙河支流,南开河上游右支南溪河上,属澜沧江水系,坝址河床高程1484.8米,设计水库库容4943.2万立方米。那达勐水库除作为勐海城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还兼备灌溉勐混、勐海、勐遮坝区内7.5万亩农田,同时,在灌溉期间,利用水库隧洞出口和灌溉渠道之间的自然落差,兴建了一座总装容量为12.6万千瓦的枯季调节电站。那达勐是一座即饮用、灌溉、防洪、发电、调枯综合利用的中型水库。                                           

检查发现那达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以下要求:一是设立了标识、界桩、界碑、隔离栏等保护设施;二是一、二级和准保护区内无排污口设置;三是水源地水质达标;四是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无工业污染源、畜禽养殖污染源和无生活污染源排放口;五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无建设项目、网箱养殖、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

(四)地方环境执法大练兵组织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州环保局的工作安排,及时制定我县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自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以来,勐海县结合日常监察,共对8户辖区内的企业进行现场监察,共出动20余人次。期间,查处了1家违法企业,即对勐海冠华纸厂利用无防渗坑塘储存生产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勐海冠华纸厂限时清理坑塘废水并处人民币5万元的罚款。

(五)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901号)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云环通〔201698号)、《西双版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西环发〔201624号的文件要求,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制定并下发了《勐海县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污水处理厂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经排查我县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一个,无水泥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该污水处理厂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海镇。建设时间为  2012 5 月,投入运行时间为20132 月,设计处理能力为 10000立方米 /天 ,现实际处理能力为10000立方米/天 。运行模式为BOT模式,运营单位为勐海水务产业有限公司。

二污泥处置情况:隔栅机正常使用,脱泥机间歇性使用,脱水污泥的产量为每天2-3吨,年产生量为 990吨,处置总量990吨,核查期间2016年累计处置量为300吨。污泥处置方式为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勐海县城垃圾处理厂填埋处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擅自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行为,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6的标准要求,堆放、运输、处理方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2016519勐海县环境监察大队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厂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该厂进水口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 135.2 mg/LNH3-N 29.87 mg/L ;出水口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 17.6mg/L NH3-N 1.41 mg/L 在线监测系统能够正常运行,设备故障已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备并及时修复,已建立完善的运行台账。尾水排放去向为流沙河,受纳水体不涉及饮用水源地。经查该厂2016年以来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经显示达标排放。未发现该厂有污染物超标排放,私设旁通管、闸阀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六)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20167月以来,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环发〔2013 ] 126)、《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西环发[2016]30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构筑我县环境安全,勐海县环保局专项行动检查小组,深入至11个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及有关企业,开展20141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的排查。

经查我县辖区内无医药、化工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未发现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情况。

 (七)落实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情况

为依法对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不包括核与辐射)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根据《西双版纳州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西环发〔201614号通知要求,勐海县环保局制定了《勐海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了涵盖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2种名录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信息库列入79家企业,其中国控企业5家;环境监察人员信息库5人。该方案于201671日实施。

(八)“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强化属地环境监管责任,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勐海县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设置县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同时,各个相关部门,都按照承担的环保职责,制定本部门职责,将每一片区域、每一个排污点源都列入网格管理范围。在环保系统内部建立了局长、分管副局长、监察大队逐级负责的内部执法网格体系,逐区域、逐企业明确监管责任和责任人,明确环境监管的范围、内容和标准,层层负责。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依然突出。城市建设和环境管理仍存在投入不足、措施不到位、成效不理想的情况;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滞后,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等问题治理效果不明显,环境质量出现波动,水、气、声环境问题成为群众投诉的热点,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存在差距,环境质量与生存质量的矛盾日益显现。二是资金投入和能力建设滞后。安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较少;基层环境监管和应急能力严重不足问题较为突出,乡镇环保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未得到落实,基础能力建设、专业技术和环境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三是统一监管难。相关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环保监测、预防、治理、保护机制,有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虽然与有关部门直接相关,职能上应该由其负责组织实施,但由于其不负有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思想上重视不够,在环境保护工作上只是按照自身职责,各行其是,没有形成整体合力,使得环保工作出现不少不协调的问题,光靠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的效果。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

(一)突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一是加大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力度,切实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继续推进中老跨境生态保护合作工作。二是继续全力推进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建设,确保各减排项目任务如期完成。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糖厂、胶厂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减排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已建减排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切实保护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三是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加大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按期完成国家、省下达的淘汰任务;加大橡胶加工行业臭气、砖厂含氟烟气治理技术的研究和试点。加大部门协同治理力度,加强机动车管理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加强扬尘污染环境监管,促进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等工作。四是深入贯彻 “水十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结合水质目标,严格环境准入,扎实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县内主要河流的保护力度,确保考核断面水质综合达标率100%。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备用水源建设,加大水源地保护区巡查执法力度,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五是积极探索和制定我县自然资源利用及生态环境保护补偿规定,促进有限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利用和保护,不断加快全县生态建设,保护好天然林和生态系统。

(二)着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认真总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举报件环境问题办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加大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查处一起。继续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继续抓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管理,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护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深化环境网络化监管,科学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三)加大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协作力度。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环保部门要发挥统一监管职能,加强综合管理,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协调解决环保中存在的问题。其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环保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建立有效的机制,真正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切实推进“多规合一”。严把环境准入关,切实执行好“三同时”制度,积极推动省、州、县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加快 “未批先建”、“建而未验”项目整治,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加强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技术评估。继续强化减排措施,完成州下达的各项减排任务。继续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督查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进水量、进水浓度和管网建设,尽快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

六、意见建议

(一)理顺执法体制,完善环境执法网络。建立上下协调、统一的执法体制是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体制保障。

(二)实行联合执法,提高环境执法震慑力。要强力震慑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破解“执法难、执行难”的困境,建立完善的环境执法网络。联合执法,运用司法手段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与公安部门联合,借助公安的强制手段,增强环境执法的威慑力。与法院联合,成立环保法庭,解决环保行政效能不足的问题,提高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2016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