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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召开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会议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0-30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简 报
第84期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30日
勐海县召开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会议
为认真做好勐海县2018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县政府于10月27日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12个部门分管领导参会。
会议共三项议程,首先由县环保局副局长王海艳通报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并传达省级培训精神。她指出:一是近几年我县考核结果基本保持稳定。二是按照《“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由实施细则组成 、技术指标(包含自然生态指标 、环境状况指标 、评价方法) 、监管指标(包含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自然生态变化详查 、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综合考核四部分组成。“十三五”明确提出:1.对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监管不力的县域,作为直接扣减转移支付资金的依据。2.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不降反升的县域,作为直接扣减转移支付资金的依据。3.对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落实不到位的县域,作为直接扣减转移支付资金的依据。4.对于在生态重要区域或极度敏感区发现的破坏(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等)或往年已发现的生态破坏仍没有好转的,对县域最终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机制,将考核结果直接定为最差一档。5.对人为因素(包含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公众环境投诉)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起负向评价作用,评价值(EM′事件)介于-0.5~0之间;但当县域发生特大、重大环境事件时,对最终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机制,直接定为最差一档。三是分析2017年新增及变化内容。
其次由县环保局相关人员作“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实施细则及指标体系答疑。
最后由县政府办副主任岩温扁作重要讲话。他强调:国家县域生态考核结果作为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目的是通过考核,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切实增强做好国家县域生态考核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做好国家县域生态考核工作为抓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快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他要求:一是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新要求。二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认真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县域内无突发环境事件、无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三是要全面统筹,完善工作机制。四是要守住底线,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确保上报数据真实、有效。五是要加大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节能减排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经费投入,做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六是严格上报,确保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