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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增加2017年乡镇农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内容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1-30
海环发〔2017〕35号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增加2017年乡镇农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
为完善“两污”设施运行管理维护,坚持“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确保镇村两级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经我局研究决定将乡集镇及村庄“两污”设施运维补助资金及生活垃圾热解设施运维补助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纳入2017年乡镇农场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具体纳入第四点环境综合整治内容,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两污”资金用途及管理
运维资金主要用于乡集镇(村庄)“两污”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费用,各乡镇(农场)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对照补助资金明细开展相关工作,不得擅自更改项目明细,并保证项目实施完成,不得挪用、改变资金用途,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二、具体要求
一是请各乡镇、农场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做好“两污”设施运维管理资金统筹工作,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二是县环境保护局将严格按照《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勐海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海环联发〔2017〕4号)、海财建字〔2017〕175号、海财建字〔2017〕258号等文件要求,对各乡镇、农场开展“两污”设施运行管理维护考核工作,请各乡镇、农场严格按照文件考核指标做好相关材料及档案归档工作。三是请各乡镇、农场务必在12月15日前实施所有上半年及下半年补助明细项目,严格按照财政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做好资金拨付。擅自变更项目或未按照相关要求使用(拨付)资金的乡镇(农场),将在考核分值中扣分并作为2018年运维补助资金奖惩依据。
三、生活垃圾热解设施要求(涉及打洛镇、勐遮镇、勐混镇)
请打洛镇、勐遮镇、勐混镇三个乡镇按照海财绩字〔2017〕272号文件要求,严格对照补助明细表认真做好生活垃圾热解设施运维工作。一是务必在12月2日前开展运行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及拨付工作,做好档案痕迹管理。二是尽快搭建“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支付”的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模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29日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