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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委托第三方对2016年生态创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26

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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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726

                                       

县财政委托第三方对2016年生态创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为强化项目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县财政局委托了云南中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我县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按照日程安排,考评组于724日至25日对我县生态创建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2016年生态乡镇创建整治项目共800万元,支出695.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村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部分沟渠建设、工作经费等其他支出。主要实施10个乡镇及农场村庄(居民小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开展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目前已完成垃圾焚烧炉1座,配置垃圾清运车1辆,车载式垃圾斗4个;半封闭垃圾池4座、污水处理设施2及部分附属设施、安装节能灯14盏、安装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2套;其中勐海镇广飘小组、勐宋乡曼丙小组、勐遮镇曼光小组、黎明农场管委会第二居民小组共4个污水处理设施正在施工中,近期将完工。

通过查阅资料与现场实地看点,评价组对我县生态创建建设项目工作给予肯定,提出要强化项目指导工作,加大资金管理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其发挥最大产出效能,并做好建管相结合的项目管理机制。

在下一步工作中,县环保局会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着重抓好项目各项工作。一是强化项目管理,加大项目指导力度,督促落实项目进展,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做好资金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切实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得好、用得好、管得好。按照与县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勐海县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及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勐海县环境保护局 勐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勐海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实行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属地管理原则,会同县财政局对乡镇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进行考核并审核设施维护运行经费,由县财政局直接划拨至各乡镇。三是积极探索以老年协会为主的村寨环境卫生保洁小组,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好户清扫户分类村收集村清运村处理的管理模式宣传工作,不断推广复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勐海镇勐翁模式及打洛镇、勐遮镇保洁公司运作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