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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0日勐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3-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10日至3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建设项目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91-5128159
传 真:0691-5123318
通讯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海县茶乡路6号
邮 编:666200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浩宇大城三期第一组团 |
勐海县G214国道旁(鑫海花园对面) |
西双版纳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普洱普洱恒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浩宇大城三期第一组团拟建项目以居住、商业为主要功能,用地面积为31340m2,总建筑积为83758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1458m2,地下建筑面积12300m2,同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地块内规划道路、绿化、给排水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1万元,占总投资的0.66%。 |
1.主要环境影响 ①施工过程扬尘、噪声、施工废水及建筑垃圾等固废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②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及运输车辆对周边交通和居民生活造成一定不利影响;③施工土石方开挖造成一定的水土流失;④运营期居民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垃圾箱及化粪池异味对项目区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⑤运营期居民生活污水对环境造成影响;⑥运营期项目交通噪声对声环境有一定影响;⑦运营期生活垃圾、商业区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对周边环境影响。 2.环保对策措施 (1)施工期:①废气:施工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②废水:施工现场生活污水,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废水收集到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降尘洒水;③噪声:合理布设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可能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集中运行;④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勐海县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对其进行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不能回收利用部分按城建部门要求进行处理或处置。 (2)运营期:①大气污染:地下车库设机械排风系统,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处理,经排气筒抽出排放,排气筒位于绿化带内,厨房油烟由抽油烟机抽出,生化粪池应定期清掏;②废水:采用雨污分流,居民生活污水、公共卫生间废水、商业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③噪声:对进出车辆实行限速、禁鸣等措施,项目设备采取采取建筑隔声、安装减震垫、对风机安装消声器、合理设置空间位置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④固体废物: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区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⑤生态环境:按照规划条件要求,保证项目内绿地率3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