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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14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做好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增强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我们的工作,接受党内外职工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

1.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条例,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各级各类规章、制度,在系统内组织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

2.督促局属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3.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班子成员、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理论,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重点抓好班子建设,管好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能够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保证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

4.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5.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研究本系统、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局党政主要领导与下属单位负责人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7.领导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

8.领导班子要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保证在自己职责范围内不出问题。

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年终进行总结,召开民主生活会,评议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措施,并撰写专题工作总结上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