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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林业局建立森林资源巡护管理制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6-03

勐海县林业局建立森林资源巡护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勐海县森林资源的管理工作,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维护林区社会治安,勐海县林业局在年初制定了《勐海县森林资源巡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的管护。
   《制度》规定林业局资源林政法规股行使巡护工作的检查、监督职能,负责各乡镇林业站、林业企业、森林管护站巡护工作的检查、监督;各乡镇林业站、林业企业根据各自管辖区域的特点编制年度、月份巡护计划;巡护人员必须按各乡镇林业站、林业企业制定的时间、路线、地点实施巡护;资源林政法规股每年参与乡镇林业站、林业企业检查时间不少于60天,各林业站、林业企业领导和巡护管理员每年参与巡护(检查)时间不少于80天,各巡护员每年巡护时间不少于120天。明确了巡护员的工作职责和巡护内容;对巡护工作开展得好,森林资源保护成绩显著的单位年终将给予奖励;对巡护、宣传不到位,防范不严,措施不得力造成辖区内发生毁林案件,森林资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制度于2010年1月2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