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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林业局加强野生竹笋管理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8-03

勐海县林业局加强野生竹笋管理

针对今年野生竹笋即将上市,勐海县林业局对野生竹笋的采集、加工进行规范,加强野生竹笋的管理。
7月1日,林业局对全县11个乡镇野生竹笋经营加工户和农户下发《勐海县林业局关于加强野生竹笋管理的通知》2000份。《通知》要求:一是持有我县竹笋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经营户,如果要经营加工野生竹笋的,接此通知后在2010年7月20日前到勐海县林业局资源林政法规股备案,如有不备案者,一经查获取缔竹笋经营加工许可证,永远不得从事竹笋经营加工活动。二是野生竹笋采集加工的时间规定为:黑竹、黄竹:每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日;刺竹:每年九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若不是在规定时间采集加工野生竹笋的,一经查获,没收野生竹笋制品,如果是竹笋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经营户,还要取缔竹笋经营加工许可证,永远不得从事竹笋经营加工活动。三是采集加工野生竹笋,坚决杜绝用硫磺熏制和化学药品加工,一经查获,销毁野生竹笋制品并取缔竹笋经营加工许可证。四是森林公安、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林业站对违反此通知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