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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林业局建立乡镇林业站管理制度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6-04

勐海县林业局建立乡镇林业站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镇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发挥林业站在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发展林业中的作用,真正为林农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政府当好参谋,强化管理意识,增强林业站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林业各项任务的完成,勐海县林业局建立乡镇林业站管理制度,并于4月1日起执行。
  《制度》从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林业站工作流程、规范林业站档案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建档管理、加强林业站车辆管理和切实转变林业站工作作风八方面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林业职工不得从事木材生产经营活动;执法中不得有以收代放,以罚代放、降低处罚标准、少开多过、票货不同行、收钱不开票的行为;收缴的罚款或规费及时上交,不准拖欠、挪用票款;林业站长除开会、办事外,周末回家不能将车子带走,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林业站每季度实行向当地党委、政府书面报告工作制度,同时报局办公室;家住勐海县城的工作人员每隔两星期回一次,林业站长到勐海办事必须向办公室报告,到县外办事必须报告分管领导,未经批准私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