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更多>>
通知公告
- 2024-03-15 勐阿镇关于开展无偿献血的通知
- 2023-09-18 勐海县勐阿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事业 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3-09-18 勐海县勐阿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事业 单位法人证注销公示
- 2023-05-15 云南省勐海县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公示表
- 2022-11-14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贯彻落实西双版纳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细化措施的通知
- 2022-05-11 关于开展州内居民结婚登记跨县(市)办理试点工作的通告
- 2021-11-09 2021年9月30日起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补助
- 2021-11-01 勐阿镇2021年城乡医保、养保缴费公告
- 2021-11-01 勐阿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2021-11-01 勐阿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勐阿镇人民政府窗口>>便民服务>>法治在线——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 | 夫妻共有财产,遗产分割时如何处理?
作者 :责任编辑:张慧敏 贺兰 来源 :来源:民法通APP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2-25
案情简介
李某与张某婚后在北京共同购置一套三居室与女儿共同居住。张某的父母及弟弟居住在河北老家。不久丈夫张某突然去世,之后婆婆也去世。于是李某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当她前往房管局过户时,工作人员予以拒绝,说这房子须办理继承手续才能过户到李某的名下。而李某却认为自己的丈夫去世,其留下的房产理应由其本人继承,直接过户到自己名下。
案例点睛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这套三居室是李某和丈夫张某两人共同的财产,现张某不幸去世,且未立下遗嘱。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中的一半产权分出归李某所有,其余的产权是张某的遗产,由李某、女儿和张某的父母继承。另根据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本案中,张某的母亲后于他去世,这就发生转继承的法律关系,张某的母亲应继承的一份遗产转由张某的父亲以及弟弟继承。因此,李某想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必须在其他继承人都表示放弃继承权后,才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否则李某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