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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 规范交通运行的通知

作者 :勐海发布 来源 :勐海发布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03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黎明农场党委和管委会,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县属事业单位,省州属驻县单位: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经勐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研究,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规范交通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进入我县的车辆及人员

(一)返回勐海务工、就学、公务及走亲访友的勐海户籍人员,由各检测点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详细信息,并告知其居家隔离后,方可放行。所涉人员信息由各检测点负责推送至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推送至其户口所在乡镇、农场,并由所在乡镇、农场指定专人对其居家隔离情况进行监督。

(二)返回勐海复工的非勐海户籍人员,须查看其工作证件或单位证明(纸质版或电子版),由各检测点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详细信息,并告知其居家隔离后,方可放行。所涉人员信息由各卡点负责推送至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推送至其所在乡镇、农场或单位,并由其所在乡镇、农场或单位指定专人对其居家隔离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进出我县货运车辆(除拉运生鲜水产品、活禽外)的驾驶员,由检测点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个人详细信息。所涉人员信息推送至县指挥部,由县指挥部推送至其前往地所属乡镇、农场,并由其前往地所属乡镇、农场指定专人对其进行监督。

除上述三类情况以外,对拟进入或途经勐海的车辆及人员进行文明劝返,并劝导其给予理解和支持。

二、拟返程人员

按照行业、属地分类原则,由乡镇、农场、机关企事业单位排查并联系曾在勐海经商、务工外出后计划返回勐海的人员,劝导其给予理解并支持暂缓或延迟返回。

 

                         勐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