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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勐海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关于印发《勐海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办、中心(所):
现将《勐海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勐海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
勐海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印发
勐海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好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行为,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按照省、州委、县委平安办《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平安办〔2022〕4号)、《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平安办〔2022〕9号)要求,勐海镇按照县委平安勐海建设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推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勐海镇成立了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治办,由钟健东同志兼任主任;蔡克祥同志兼任副主任;工作人员哩吐、杨帆负责协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日常事务,领导小组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李晓聪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 龙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 组 长:魏晓君 镇党委副书记、宣传委员
钟健东 镇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
师 文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岩 说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林威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者 优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晓玲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康妮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秋月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竺福兵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蔡克祥 勐海派出所负责人(教导员)
成 员:玉帕罕 镇司法所所长
张 源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张旖旎 镇经济发展办主任
王一杰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
张云波 镇妇联副主席
张玲仙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爬 二 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长
黄海云 镇村建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罗忠妹 镇财政所所长
卢升焱 镇卫生院院长
李新华 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黄海燕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玉燕罕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岩温罕 景龙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 香 曼贺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 应 曼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温鲁 曼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温罕 曼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龙哈 曼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 东 曼搞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玉应坎 勐翁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罗庆平 象山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向 飞 沿河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吴瑞丽 佛双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梁 洁 祥和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李桂芳 景囡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二、工作措施
(一)抓牢宣传教育
1.广泛宣传发动。宣传办要精准把握时度效,6月、7月两个月个月为集中宣传月,综合运用宣传册、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的决心和成效。派出所设立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播放公益广告、普发宣传材料、悬挂张贴标语、“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七进等方式,广泛宣传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二维码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举报渠道,采用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宣传办要在媒体平台积极报道我镇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动态。
2.加强防范教育。镇综治办要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将防范教育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省上4月份启动的“反诈你我同行、共建平安云南”宣传活动,把涉老反诈作为重要内容来宣传,针对老年人特点,通过在社区、公园、超市、广场、菜市场、公交站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加强涉老反诈宣传教育,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和强大声势。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综治中心、网格员等力量作用,利用老年大学、广场舞等阵地,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引导其树立科学的保健理念、投资观念、安全意识,防止陷入诈骗分子的套路。结合公开宣判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法,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老领域经营机构、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治企、守法经营。
(二)抓实打击整治
3.全面系统摸排。镇综治办协调组织各部门摸排线索、摸清底数,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养老诈骗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综合评估、逐一研究确定相关机构、企业等涉诈问题风险等级,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和风险管控名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做好风险提示,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提醒规范运营;对存在明显问题但不构成犯罪的,及时警示约谈其主要责任人、停止经营活动、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民事等手段引导其抓好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涉诈问题线索依法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4.依法严厉打击。派出所对收集到的举报线索、上级转办线索及时研判、分流,协调其他成员部门协助调查,对重大线索加强督办盯办。各成员部门要尽快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并及时向派出所报送线索办结情况。各成员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把打击锋芒对准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为名实施诈骗、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在侦查阶段,及时查控财产。对存案深挖彻查,对新案加快攻坚,依法快侦快诉快判一批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确保打出声威。注意发现和识别养老诈骗犯罪团伙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深挖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既不放过任何一个犯罪分子,也禁止人为“拔高”“凑数”。对不构成犯罪、但以“养老”为名欺诈老年人的民事纠纷案件,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民事司法等手段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5.全力追赃挽损。全面查清犯罪嫌疑人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坚决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抽逃、转移财产。加大对涉案财产甄别、审查、认定力度,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做好涉案财物清运、财产变现、资金归集和清退等工作,最大程度挽回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
6.开展整治规范。组织开展不间断网上巡查,整治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设置“套路”,诱导老年人“消费”、“投资”等涉诈问题隐患,依法举报违法违规网站平台及账号;排查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诈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等级“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依法排查举报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场所,组织老人签订“防诈”承诺书;整治违规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开发房地产等涉诈问题隐患,加强信息共享、监督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整治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以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防止对老年人误导和“洗脑”;整治老年旅游、艺术品经营等领域涉诈问题隐患,严格审核面向老年人的旅游项目内容,做好风险把控;各部门严格排查养老机构内设的无资质医疗机构、无行医资质相关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同时将养老诈骗整治纳入老龄工作重要督促检查内容,结合特殊群体服务管理专项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和城市独居、空巢老人等群体的生活照料、心理抚慰、结对帮扶,使其避开诈骗分子的“温情攻势”;加强涉老“食品”、“保健品”等生产经营许可审查,整治涉诈问题隐患,依法排查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做好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问题隐患整治工作,加强监测研判和预警提示,指导协调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依法认定、举报,推动全镇开展防范和处置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工作;各成员部门要按照《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三)抓实风险防控
7. 防控涉稳风险。镇综治办要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专项行动始终,加强相关涉稳情报收集研判预警,教育引导养老诈骗受害群体树立合理预期,统筹做好资金清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当影响社会稳定。对一些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尤其要充分考虑其复杂性,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一案一策”、“精准拆弹”要求逐一化解;对风险突出的,严格按照风险防控工作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底线。
8.防控舆论风险。宣传办要严格落实“三同步”要求,加强养老诈骗重大敏感案件的舆情监测和应对,细化工作预案,打好主动仗,避免因工作不当引发舆情炒作。一旦出现负面舆情升温,相关成员部门要及时协调加强引导管控,严防恶意炒作。
(四)抓实建章立制
9.固化工作机制。镇综治办要加强各部门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司法所和派出所有效衔接。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滚动排查整治机制,完善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养老诈骗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10.健全长效机制。镇综治办要督促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借鉴专项行动的有效创新举措和成功经验,将其固化为服务规范和工作制度,制订完善相关行业规定。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健全市场准入、备案管理、资金监管、风险预警、重点监控、社会监督等制度,补好制度漏洞和短板,增强监管的强制力,坚决杜绝“有证难管、无证不管”等问题,提升防范水平和监管效能。
三、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信息报送、简报宣传、成员部门联络员等制度机制,及时汇总情况、研判形势、协调调度、督导推进,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机构,健全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各成员部门需明确一名联络员,及时、有效的协调沟通的同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