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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少数民族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19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少数民族师范生定向培养工作按照“择优录取、协议定向、少数民族培养、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进行。计划自2018年起在西双版纳州职业技术学院实施2期培养计划,每期招收50名左右,共计100名左右少数民族师范生定向培养,直过民族学生大专毕业后,根据相关政策,由县教育局根据教育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至当地公办幼儿教育学校任教。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勐海县籍少数民族农村户口。凡填报勐海县少数民族师范生定向培养计划志愿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西双版纳州职业技术学院当年录取分数线。
三、招生录取
(一)招生学科专业计划。计划每年招收50名大专少数民族师范生,其中:直过民族(即:布朗、拉祜、佤、景颇族)每年招生不少于30名(名额不足的可招其他少数民族学生,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其余20名为其他少数民族。
(二)报名。凡报考少数民族师范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须为勐海县少数民族外还需符合云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件。
(三)录取。少数民族师范生招生计划列入云南省提前批次录取。西双版纳州职业技术学院要在省招考院提供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择优录取。
四、培养及就业管理
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少数民族师范生教育学制三年,实施2+1培养模式,即前两年在西双版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最后一年在勐海县辖区的幼儿教育学校实习。成绩合格、无违规现象且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直过民族师范生大专毕业后,勐海县教育局根据人才招录政策、教育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至当地公办幼儿教育学校任教(因编制原因,无法在毕业当年进行安置的,须在毕业三年内完成安置,期间可做为编外聘用人员由教育系统聘用);成绩合格、无违规现象且取得毕业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直过民族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可由县教育局安排进入县内民办学校(园)或作为编外聘用人员由教育系统聘用,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至乡镇公办幼儿教育学校任教。安排就业的毕业生要保证在任教学校工作8年(村级学校5年)以上。
文章转载自;“勐海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