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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务局认真抓好水资源管理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8-06

   

             勐海县水务局认真抓好水资源管理工作

 

按照《西双版纳州水利局关于对各县(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西水办电传[20134号)的文件要求。523日,州水利局副局长刘敦华带领水政科相关人员,到我局检查水资源管理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总结讲评等形式,对我县的水资源费征收工作、2010-2012年度省级水资源费项目落实使用情况、取用水户重点监控名录清理统计及取水计量设施安装和级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指导检查。

 201112月以前,水资源费征收过程中存在征收标准和征收混乱的问题。但在征收工作中,我局仍积极把握水利规费征收政策,紧密围绕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规范征收管理行为,征收取得了较好业绩,都超额完成州级下达的水资源费征收目标任务。2011年征收水资源费250.06万元,全部按照规定比例足额缴入国库。2012年,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自201211日开始执行。目前,全县共有年终保有的有效取用水户81户,核定取用水量173108.83万立方米。其中工业取水67户,城镇生活取水5户,水力发电9户。2012年全县共征收水资源费4202681.88元,其中勐海县外景洪电站按所占比例征收分配2391772.30元,勐海县内征收的水资源费为1810909.58元。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后,原来按生产量计算征收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都改变成按实际用水量计征水资源费,因此全县所有取用水户都需要重新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目前,全县计量设施安装率达到60%,根据文件的要求,我局还建立完善了取水许可台帐、水资源费征缴台帐、水资源论证管理台帐以及入河排污口管理台帐。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局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在水资源管理法规制度落实、水行政执法、取水许可监督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依法用水、依法管水局面基本形成。同时,检查组提出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以及各种台帐规范化建设等方面距规范化管理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水法的规定,认真领会法律法规的精神,恪守职责,认真履职,把我县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