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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办理指南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25

取水许可办理流程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06年)

 4.《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2002)

 6.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2004年)

 7.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申办流程

 申请→受理→行政审批→文件发送→办结。

 1、申请

申请人提交取水申请及相关材料。

2、受理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对不受理的发出不受理告知书。

3、行政审批

 4、文件发送

 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取水许可申请书

申请书必须包括:取水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取(排)水的起始时间、地点;取(排)水目的、理由、数量。

2)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其中单位的文件为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印章);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5)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6)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审批期限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依法需要举行水资源论证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所需的时间除外。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监督站

联系电话:0691-512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