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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9-20

勐海县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

 

生产建设项目责任人:

依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精神及省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勐海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方式

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报县水务局审批,其中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二、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批准设立开发区的同级人民政府水利(务)局审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应当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开发区内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督促入驻生产建设单位履行好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三、规范审查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应当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意见是行政许可的技术支撑和基本依据,由勐海县水务局组织开展技术评审。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勐海县水务局不再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单位对技术评审意见、专家对签署的意见负责。

对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勐海县水务局将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勐海县水务局将依法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四、简化验收报备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应当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其中,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

以上通知内容即日起执行。

 

勐海县水务局

2019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