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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混镇地震应急预案
来源 :勐海县勐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24
勐混镇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勐混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勐混镇区域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的原则是:坚持地方自救原则为主、中央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一)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镇地震应急工作。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接受国家、省级、州级、市(县)级救灾指挥部领导,积极配合国家、省级、州级、市(县)级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二)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副镇长
成 员:镇党政综合办公室、镇财政所、派出所、消防专职队、县市场监督管理所、国土所、司法所、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镇中心卫生院、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勐混中学、勐混中心小学、南方电网勐混供电所、中国移动勐混营业厅、中国电信勐混营业厅、广电网络、各村委会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
1.防震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地震监测、灾害评估、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
2.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灾民安置、救灾等工作。
3.抗震防震办公室(设在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排险去危、恢复重建等工作。
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可依据地震响应级别,对成员单位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
三、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理
1.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处置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镇党政办公室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地震三要素(地震的发震时刻、震中和震级),并按震级初判指标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建议,同时将信息通报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
(2)镇党委政府根据预案规定的初判指标,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并向省、州、县人民政府报告初步情况。Ⅰ、Ⅱ级请求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支援抗震救灾;Ⅲ级响应级别请求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支援抗震救灾;Ⅳ级响应级别请求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全力支援抗震救灾。
(3)镇党委政府通知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政府其他各有关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各单位领导接受救灾工作安排,迅速按照各自应急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
(4)会后1小时内,各成员单位前方应急组必须出发前往灾区开展工作。后续工作人员根据现场灾情,逐步增加工作人员。在Ⅰ、Ⅱ级响应级别内,接受省、州、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分工,协调上、下级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对灾区实施有序的救援;Ⅲ级响应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为主开展相应的工作。
(5)各单位在地震灾害现场的工作进度,应以简报的形式向指挥部报告。每天17:30前上报指挥部。
2.主要处置措施
(1)信息收集、汇总与报送。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在震区负责收集、统计、调查灾区情况,汇总后报镇党政办,由镇党政办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据此提出救灾建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
(2)震后3天内,镇村规划建设中心须提供基本受灾烈度范围,确定极震区范围。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震区了解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后,应立即上报指挥部,以便及时调拨生活必需品。
(3)综合协调。镇党委政府积极与省、州、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或州人民政府报告,争取军警部队的支援。
镇各有关部门按预案职责和分工,与省、州、市(县)级有关对口部门积极协调救灾工作。
(4)抢险救援。勐混消防专职队开展早期地震救助;对极震区除危排险,人员压埋搜救。震区各单位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组织灾区内的民兵等基层人员开展自救,后续更大的救援依托省、州、市(县)军警部队等各类专业抢险队,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加抗震救灾。
(5)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镇中心卫生院迅速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助,并组织灾区卫生人员开展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并协调省、州、市(县)卫生部门的救援队开展工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迅速调运灾区所需药品器械。
(6)人员安置。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组织制定、实施受灾人员的安置与救助方案,对于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请求上级民政部门支援,协助镇党委政府转移灾民,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调拨帐篷、衣被、食品,发放救灾物资,接收援助、捐款等工作。
勐混中、小学须在震后第一时间由灾区所在学校负责人迅速组织教师检查,救助受伤学生,并及时汇总受灾信息,采取必要的应急疏散措施。根据需要设立临时教室,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等部门紧急调运粮食、食品、饮用水、食用植物油等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基本供应。
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勐混中、小学,镇中心卫生院等部门对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建设工程和民用住房展开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情况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7)应急通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迅速修复被震毁的通信基站,启用应急移动基站,架设临时专用线路,保障灾区通信畅通。
(8)交通运输。派出所、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的中断情况调查,调度救灾车辆,实施限制前往震区的车辆管理措施,协调运力,确保救灾队伍、救灾物资及时运达灾区。进入灾区道路应急抢修恢复及保通。
(9)电力保障。由镇南方电网勐混供电所迅速组织抢修队伍,修复电力设施,优先保障镇区供电,震中启用应急发电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救援用电需求。
(10)基础设施。由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组织力量对灾区城镇道路、供水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应急抢修及恢复功能。
(11)治安维护。派出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对政府机关、金融单位、灾民安置点、储备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和各种涉恐事件的防范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2)救灾捐赠。镇办公室、镇团委做好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活动。加强对救灾捐赠的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工作,严格管理,提高透明度。在救灾超出本镇财力时,请求国家、省、州、市(县)对本镇进行支援。
(13)宣传报道。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审查,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救援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严禁任何个人、单位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14)应急结束。灾区社会基本功能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
(二)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理
由镇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收集的情况报上级指挥部,并确定是否派出工作组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恢复重建
(一)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发生后,国家或省级政府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较大地震由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
(二)恢复重建实施
由镇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区的恢复重建,并接受上级政府部门的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队伍保障
镇各有关部门加强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在镇党政办的协调下,经常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各自的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委会要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基层力量开展第一时间的自救。日常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培训,建立健全依托志愿者队伍、共青团员、基层民兵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镇政府要加强队伍建设,日常应加强对全镇基础数据收集、更新。加强地震监测,保障全镇地震设施正常运转。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应对生命线工程、重大工程实施有效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严格按照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建设。
(二)指挥平台建设保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加快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形成省、州、市(县)、镇以及军地之间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平台。
(三)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广场、 空地、学校等公共设施,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修建部分应急设施,如厕所、临时医疗点、饮用水源,保障地震应急期的日常生活。
学校、医院、酒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急通道,要保持畅通,确保随时可用,不能设置障碍或占用通道。
(四)基础设施保障
镇通信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在基础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短波无线电通信3种通信手段中,必须确保1种以上的通信手段保持正常。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要保障灾区电视网、广播网全覆盖,确保灾区群众获取准确信息。
镇办公室和南方电网勐混供电所要确保灾区正常用电。
镇派出所、交安、国土等部门采取有力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地震救灾“绿色通道”机制。
(五)宣传、演练
镇教育、文广、交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全民参与,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学校须按教育部规定实施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应急防灾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也应结合各自实际,进行适当规模的演练,以提高救灾协调、反应能力。
(六)应急检查
镇人民政府每年对地震应急预案、工作机制、指挥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经费、宣传、志愿者队伍、医疗救助队伍、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六、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勐混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