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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混镇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来源 :勐海县勐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01

勐混镇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勐海县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联字〔20243号)要求,为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流转双方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附流程图。

 

1. 意向告知。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土地流转意向后,应及时告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并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表》。

 

2. 初步审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对流转意向表进行初步审核,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3. 指导签订。乡镇人民政府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4. 提请备案。流转合同签订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在流转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受让方15日内必须到乡镇人民政府提请备案。

 

5. 合同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无误后,在流转合同和流转备案表上加盖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备案字样印章。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各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