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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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2024-05-28 勐混镇贺开古茶园文化展示和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公示
- 2024-03-18 西双版纳澜沧江湄公河土著鱼类示范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公示
- 2024-03-18 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项目公示
- 2024-03-18 2024年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勐混镇曼国村委会曼掌小组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公示
- 2023-12-11 勐海县勐混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3-12-11 勐海县勐混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3-11-20 勐混镇贺开村曼贺纳小组补短板建设项目公示
- 2023-11-20 勐混镇贺开村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公示
- 2023-10-13 曼冈村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期)公示
- 2023-10-13 勐混村六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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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混镇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来源 :勐海县勐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7-01
勐混镇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勐海县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农联字〔2024〕3号)要求,为依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流转双方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附流程图。
1. 意向告知。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土地流转意向后,应及时告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并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表》。
2. 初步审核。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对流转意向表进行初步审核,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3. 指导签订。乡镇人民政府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4. 提请备案。流转合同签订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在流转备案表上签字盖章,受让方15日内必须到乡镇人民政府提请备案。
5. 合同备案。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无误后,在流转合同和流转备案表上加盖“经审查,符合规定,同意备案”字样印章。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各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