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勐混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7-30

勐混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心)、各村委会、村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镇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我镇低保审核等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打造群众放心的“阳光低保”,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勐海县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海政办20149号),按照工作计划安排,我镇将成立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组成通知如下:

组  长:岩宰丙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吴  茜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董祯伟   镇人大主席

尚清   镇党委副书记

叶  林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

  东   镇党委副书记

岩坎叫   镇纪委书记

狄  锋   镇武装部部长

        岩温扁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艾艳琳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军强   贺开指挥部副主任     

    成  员郑方强   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李边鱼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

周听维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纪新江   镇禁毒办公室负责人

        张小坚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永林   镇财政所所长

        刀梅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批  二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冰华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岩温罕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强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

岩温儿   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批  培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玉  坎   勐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温坎喃 曼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光代   曼赛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光坎   曼扫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追  二   贺开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  三   曼国村党总支书记 

        岩三寨   曼国村委会主任       

        张建   曼冈村党总支书记

     优  国   曼冈村委会主任

        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村委会其他委员及各村小

        组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边鱼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中心(所)、村委会、村小组抽调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组织做好各阶段工作;及时做好信息的汇总汇报,对各涉及人员、村委会的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做好相关痕迹材料、信息台账的收集整理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要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分配的任务。

    附:1.勐混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勐混镇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勐混镇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人员挂村分配表

 

 

 

 

 

 

 

 

                             勐混镇人民政府

                             2014728

 

 

 

 

 

 

 

 

                                                       

  抄送:施书记、岩镇长、主席。                        

 勐混镇党政办公室                 2013728日  印发 

                                    共印35份  办存2

勐混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勐混镇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心(所)、各村委会、村小组:

根据《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勐海县城乡低保对象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海政办电〔2014〕9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强化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打造群众放心的“阳光低保”,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8月20日前,举全镇之力在全镇现有的城乡低保对象中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要以小组为单位,对村内所有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对象重新核查清理,严格按照要求重新认定低保对象。

  (二)通过核查清理,重点解决“关系保”、“人情保”、“未按户施保”等不规范的做法,避免“重复保”、“错保”、“漏保”等问题发生。全面清理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规范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手续,完善低保档案资料,做到低保对象认定准确、低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三)通过核查清理行动,使全县镇城乡低保操作、审核、审批手续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形成城乡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救助金额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

(四)按程序切实做好新纳入低保对象的申报和审核审批工作。

二、专项核查、清理的对象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是当前在册的全体城乡低保对象,特别是2013年12月之前在册、2014年未再核实的低保家庭。重点

核查以下人员:

1.城乡保障人口为1—2人的低保家庭;

2.城乡居民长期(1年以上)不在户籍地(社区、村小组)生活的低保对象;

3.破产、改制企业(单位)和移民等整体纳入低保范围的低保对象;

4.有2个(含2个)以上在劳动适龄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城乡低保家庭;

5.保障对象仅为老年人,但有子女的城乡低保对象;

6.农村地区主要经济作物(如茶叶、橡胶、甘蔗等)价格稳定、群众收入较高村组的全体低保对象;

7.受到举报,群众提出异议的城乡低保对象;

8.村(居)委会、生产队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低保对象;

9.其他应核查的对象。

(二)清理对象

在核查过程中,凡与《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西双版纳州农村低保工作规程(试行)》等规定不符的低保对

象,一经核实,坚决取消其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有以下人员:

1.自然减少人员。出嫁、死亡、服刑、户籍外迁(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的;

2.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人均收入明显超过现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为:435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2282元/人.年)的;

3.存在人为“拆户”、“合户”,通过虚报、瞒报、欺骗或“人情保”、“关系保”、“搭车保”获取的;存在“轮流保”、“平均保”问题的;

4.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的;

5.家庭财产明显不符。如拥有或使用一户多房、商铺门面、空调、小汽车(残疾人代步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高档家具和高档手机等情况的;

6.家庭实际生活水平过高。如家庭饲养名贵宠物,在娱乐、餐饮场所进行高消费活动的;

7.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不就业1年以上;有劳动条件不劳动造成贫困的;

8.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困难且未改正;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不真实提供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的;

9.年内新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

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10.保障对象仅为老年人,其子女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赡(抚、扶)养能力的;

11.原企事业单位下岗人员,经各种途径自谋职业或已再就业,其家庭收入明显超过当地保障标准的;

12.从事个体经营业家庭生活条件明显高于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

13.村(居)委会、生产队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符合享受

低保条件的;

14.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三、专项核查清理行动步骤和内容

(一)筹备部署(7月28日—7月31日)

1.组织培训,做好动员工作。组织低保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文件,熟练掌握政策和操作规程,确保专项核查清理行动顺利完成。

2.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社会事务办、各村委会、村小组要通过公告栏等方式进行专项行动公告,将低保对象核查清理的行动意义、目标、清理核查内容与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向社会广泛宣传,为行动顺利开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3.广泛告示,争取社会参与。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一次

全面公示,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主要活动场所张贴核查清理《倡议书》(附件1),并公示辖区内的在册城乡低保对象(附件2),公布专项清理工作内容、监督举报渠道,争取社会参与,发动群众参与清理工作,推动工作高效开展。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要调查到位、事实清楚、按规办理,做到“一事一查一答复”。

(二)核查清理(7月31日—8月20日)

1.及时入户核查。镇人民政府决定从各个中心(所)、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各村委会中抽调人员组成工作队进行低保清查工作,各工作队要在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协同帮助下,对确定的重点核查对象开展逐户走访核查,通过访、看、查、问等方法,认真核实其家庭人口、收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总纯收入÷家庭成员总数)、财产、实际生活等情况,同时填写好入户调查表。各村委会、村小组要积极配合各项工作。低保清查工作人员挂村分配表见附

2.开展民主评议。在核查的基础上,各村以村为单位,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认真填写民主评议表并对拟清理对象进行公示。

3.拟定清理对象。根据核查情况和民主评议意见,各村委会初步拟定清退低保对象,于8月20日前汇总(《拟清理低保对象汇总表》,附件4)后交挂钩领导签字审核后,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汇总。

4.跟进检查。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委会、村小组核查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按照不低于重点核查对象的30%进行入户抽查。

5.清理不符对象。各村委会、村小组对清理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对确实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予以坚决清理,从审批次月起停发低保金。对取消城乡低保的人员,通过上级部门审批后,镇社会事务办将通过村委会及时书面告知。

四、工作要求

9月—10月,县督查组将采取听汇报、看痕迹、随机查的方式,适时对各乡镇、黎明农场核查清理情况进行深入检查。为充分迎接好检查,各中心(所)、各村委会、村小组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切实做到: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核查清理行

动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规格高、

要求严,各工作队、各村委会、村小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清理工作,把工作做好做实。对清理工作不重视,组织领导不得力,工作敷衍了事,该清退未清退,核查清理效果不明显的;对违背政策规定搞“人情”低保的;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干扰低保管理秩序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核查清理督查领导小组,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各村委会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二)注意工作方法。要认真做好清理对象的思想工作,防患于未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具体理由,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安抚工作。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防止激化矛盾,确保辖区稳定。

(三)加强痕迹管理。各工作队、村委会、村小组对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的相关资料文件应注意保存。对核查总人数、清理总人数、举报案件数等相关数据进行认真统计,要注意完整、妥善保存群众举报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处理意见等资料备查。

(四)要与当前低保工作重点相结合、同推进。一是要按照录入社会救助系统所需制定家庭信息采集表,借入户核查之机同步采集城乡低保家庭信息,促进信息录入按时按质完成;二是要落实城乡低保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按照《西双版纳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近亲属备案制度(试行)》(西民政发〔2014〕5号)规定,对属于备案对象范围但尚未备案的保障家庭进行调查核实,补办相关备案手续;三是要认真落实动态管理机制,核查清理工作结束,镇社会事务办要对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按规定进行分类,合理确定保障期限,并在以后工作中对保障期满的低保对象及时复核,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四是要与建立救助申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结合起来,加强部门协作,边推动机制建立,边开展清理工作。

(五)要强力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社会事务办、各村委会要把规范低保管理和提高低保服务水平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加以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经常性开展排查工作,健全分类管理和分类施保办法,规范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规范基层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低保队伍建设,改善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

联系人:李边鱼   13988153518

        白建良   13619418787

办公室电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5511114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5512110

 

 

                                  勐混镇人民政府

                                  2014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