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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来源 :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各村委会,镇属各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5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082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印发施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有关文件精神,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切实抓好《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条例》要求,镇政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各村委会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条例》的推进、指导、协调与监督工作。镇属各站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专门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结合本村委会、本站所的工作实际,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制订工作方案,突出重点,规范内容,明确标准,规定时限。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不同特点,合理调配工作力量,拟定工作计划,抓紧组织实施。

(二)梳理信息。要按照《条例》和省、州政府办公厅(室)及县政府办的《通知》要求,对村委会、本单位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并将政府信息划分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三大类。拟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按照《保密法》的要求严格把关,对密级问题没有把握的,要及时商请保密部门帮助审定。

(三)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按照《条例》要求,编制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通过合理途径予以公开,以供查询。有条件的村委会、单位可逐步编制本单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正式使用前,应采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

要适时更新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如有内容变更,必须在内容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四)公开信息。要按照形式服务内容、方便公众办事和监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和电子信箱;同时,要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并对阅读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文盲申请者提供必要的帮助;有条件的应设置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镇档案室作为查询、利用镇政府及镇属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按相关规定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五)受理申请。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受理工作。要根据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格式文本,规范程序,妥善办理,并根据物价部门制定的有关收费标准,在《条例》许可的范围内收取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本级财政;各级各部门不得通过其它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六)编制年度报告。要按照《条例》要求,做好本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情况的统计分析,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制当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于次年115日前送达镇党政办公室。镇党政办公室于每年310日公布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分析总结。各单位的年度报告应在每年的310同时公布。

(七)落实工作经费。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筹集。

四、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长期的工作。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要从规范程序入手,健全工作制度;从加强监督着眼,完善保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条例》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得当、运作规范、奖惩分明,保证信息公开及时准确,申请受理规范公正。

(二)规范梳理程序。信息梳理是信息公开的前提和基础。各单位要及时清理归集政府信息;要严把保密关,确保信息内容完整、界定准确;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要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承办过程中遇有难以把握的问题,应及时报请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给予指导或帮助。镇党政办公室也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三)稳妥处置申请。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要确定受理部门,制订受理方案,规范受理程序。同时,要开展受理人员的岗位培训,规范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四)加强工作监督。在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下,镇纪委和镇法律服务所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利用各种途径,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各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实行内部监督,同时及时处理各类举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镇纪委、镇党政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廉政建设和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进度安排

(一)从现在起至5月底,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1.要将《条例》列入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自学、集中学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努力使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尽快了解和熟悉《条例》,为《条例》的实施打牢基础。(责任单位: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镇属各站所)

2.编制完成本机关《条例》实施方案,明确处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专门机构、指定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3.20085月底前,整理、编制完成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公开征求意见。(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4.完成应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清理和归集,开始公开发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5.20085月底前,完成《条例》实施准备工作情况总结并报送到镇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二)20085月底前,开展《条例》实施准备工作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信息公开、对工作不力、影响《条例》正常实施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检查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内容、形式、制度等情况。(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党政办)

 

 

 

 

                                      勐满镇人民政府

       2008420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方案     通知                                                

  报:县政府  县委                                 

  送:镇党委  镇人大   镇纪委   正副镇长             

勐满镇人民政府                     20084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