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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满镇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来源 :勐海县勐满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26
勐满镇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防交通事故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预防学习溺水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州、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学生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尽职负责、失职追责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体系,构筑安全防护防线,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实现“零溺水”“零交通事故”的目标。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勐满镇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负总责,分管教育、水务、交通事故的领导具体负责,各中心(所)、各校(园)、各村、各综合办公室具体抓落实。
组 长:李立松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寇 丽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小华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树宏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勐满边境派出所所长
成 员:陆 风 镇党政办主任、武装干事
郭本平 镇社会事务办主任、民政助理
赵金辉 镇综治办主任
岩 香 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主任
曹江龙 镇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杨永安 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
陶 云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曹馨予 镇财政所负责人
王 阳 勐满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
张海军 勐满边境派出所副所长
李万虎 勐满交警中队中队长
姜雨寒 勐满司法所负责人
陶 尖 勐满镇中学校长
罗改林 勐满镇中心小学副校长
李 慧 勐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丁俊章 勐满镇卫生院院长
李文玉 镇妇联专职副主席、联创联建办负责人
李颜伶 镇团委副书记、纪检专干
岩依波 城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 翔 纳包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成明 班倒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克生 星火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岩温丙 南达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玉 态 关双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石青龙 帕迫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寇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子圣、刘薇两位同志为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督促各站所、学校等落实好各自承担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工作职责,及时掌握全镇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动态、资料收集及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宣传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长效机制,对在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中发现的有针对性问题进行研究,不断完善学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制度和安全预案,探索制定适用性强的相关安全制度。同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各中心(所)、各学校、各行政村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做好学生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各项防范工作,着力做到“六个全覆盖”。
(一)研究部署全覆盖。各校(园)放假前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校园安全工作,特别是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工作,要把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认真抓好落实。
(二)教育宣传全覆盖。按照省、州、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各中小学幼儿园立即行动,把“学生没有家长陪同,不允许下水游泳”修订到学校安全制度里,并全覆盖宣传到每一个学生和家长。各校(园)要把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基础性、常态化工作,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常抓不懈。要全面开展“六个一”活动(即:悬挂一幅警示标语、每周一课时安全教育课、向每位学生发放一张提示卡、开辟一块宣传专栏、开展一次知识测试、向全体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家校联系),向学生家长宣传典型事例和防溺水知识,提醒家长加强假期看护和教育,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各村要配合学校把防溺水教育向家庭、向假期延伸,做到校内与校外、学校与家庭、学期和假期的无缝对接,实现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全覆盖。
(三)排查整改全覆盖。要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溺水安全隐患进行彻底严密的排查,特别是要全面排查河流湖泊、水塘水库、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农服中心、村建、勐满自然资源管理所、文服中心等水域监管部门和主体责任单位要对负责的水域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建立排查整治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时整改溺水隐患,实行挂账清零整改。同时,要在临水岸边喷涂黄色警戒线,在公共活动水域设置防护围栏。
(四)联防联控全覆盖。各部门要联防联控,构筑严密的安全网络。
1.镇党政办: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建立工作台账。
2.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加强中小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公益广告宣传及警示教育,运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等方式,宣传溺水的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关注,营造防溺水工作大众高度关注、高度参与的社会氛围。加强游泳馆(场所)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在涉水区域设立防护栏、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配置救生设施设备,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3.镇综治办公室:督促各部门做好溺水事故矛盾纠纷调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查处理责任,把溺水事故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4.各学校、幼儿园:要积极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管理制度。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学校安全教育平台、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并在每年雨季、汛期及春、秋季开学初和暑假前开展集中教育和主题教育。中小学校、幼儿园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沟通联系,特别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防范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持续开展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警示教育,加强对中小学生防溺水“六不一会”纪律教育,通过校园广播、墙绘、板报等形式加强防溺水宣传,扎实开展“6个1行动”。
5.勐满边境派出所:负责组织溺水事故的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事故性质鉴定,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和对危险水域的巡逻;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列入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工作指导。
6.勐满司法所:加强师生防溺水法制宣传教育,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处置溺水事故善后工作。
7.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全关爱保护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困难家庭给予相应的救助。
8.镇财政所:负责工作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9.勐满自然资源管理所:加强对辖区内非河道采砂、取土、取石场所形成的水域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按相关规定对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或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0.镇村镇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加强因房屋建筑和乡镇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施工方及有关企业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或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11.镇交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要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设立警示标牌。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各村落实设立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配合做好溺水人员救援工作。
12.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河流、水库、湖泊、水利设施的监督管理,进行全面排查和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做好重点水域溺水事件多发区的警示标志设置和安全监督管理,在危险河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牌、隔离带或防护栏等有关标识。组织辖区内相关部门、学校、各村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落实巡查责任人,排好值班日志。对辖区内池塘、水库、湖泊、积水坑地等危险区域,落实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加强对辖区内水产养殖水域的管理,督促检查水产水域主体设置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救生设施。及时提供降水的监测预测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中小学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
13.勐满镇卫生院:配合学校幼儿园联合组织开展学生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及时做好中小学生溺水医疗救治工作。
14.镇妇联、团委:负责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各领域宣传工作中。
15.各行政村:配合各部门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日常巡查,明确巡查人员职责,根据《勐满镇容易发生溺水事故水域统计表》,责任村组及责任人要实地查看危险水域设置防溺水警示标牌、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青少年幼儿在水域旁嬉戏或游泳、钓鱼等情况。配合各校加强沿河等地中小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加强居民群众的教育,特别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学生家长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责任。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防溺水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员参与。
(五)巡查防范全覆盖。各水域主体责任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负责水域进行日常巡查,在暑假期间等重点时段进行巡视巡查,并明确每一段、每一片水域的巡查值守责任人,做好巡查值守记录。对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要重点巡查和劝阻,坚决防止学生私自下水。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村委会熟悉人头、熟悉地形、熟悉情况的优势,根据辖区内的水域特点,在辖区水域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监管监督管理员队伍,定时巡回检查值守。农服中心要牵头联动相关部门,开展全面巡查摸排,对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以及整改时限。
(六)督导检查全覆盖。由镇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由镇党政办牵头,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行动。
(七)全力做好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各学校(园)、交警中队要强化对在校学生教育引导,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安全。各学校在放假前研究部署,将《告知书》发到学生和学生家长,引导学生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交警中队、交安中心要配合做好道路隐患排查,对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进行登记造册,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以及整改时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预防各类溺水和交通事故发生是各村、中心所、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要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和交通安全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部署、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预防各类溺水和交通事故要围绕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目标,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要健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识、隐患整改、监管监控全覆盖。
(三)加强协作,加强沟通。各村、中心所、学校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预防各类溺水和交通事故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时效,强化责任。各村、中心所、学校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报送,一旦发生涉及学生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报送镇政府,不得有情不报和缓报。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