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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宋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关于清明节、泼水节、五一劳动节期间森林防火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勐宋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4-06
当前,全乡气温急剧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农事活动频繁,清明节期间上坟祭祖、泼水节及五一劳动节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森林火灾隐患加大。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成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防范森林火灾。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杜绝森林火灾在身边发生。
二、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灾隐患。在森林防火火期间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二)林区内吸烟、乱丢火种;(三)烧火取暖、野炊;(四)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焚烧枯枝杂草、秸秆、堆灰积肥等农事用火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的行为;(五)燃烧垃圾;(六)上坟烧香烛、烧纸钱、放鞭炮和燃放孔明灯等祭祀用火。
三、林区和靠近林区的矿山、饭店、施工单位以及养殖户、居民户等,要严格火源管理,严禁违法用火;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教育监管,防止玩火引起火患。
四、倡导以植树、送鲜花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在林区上坟祭祖时严禁一切烧香、点烛、烧纸钱和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做革除陋习、文明祭奠的先行者、带头人。积极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进行文明祭奠。
五、各村委会要按照网格化巡查和定点看护制度要求,抽调驻村干部,采取站山头、把路口、守坟头的措施,严查火种、严控火源。防火巡逻设卡队伍和林区乡村巡山护林人员,要全部上岗到位,严密监控。对违规用火者,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村委会要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准备工作。加强值班,确保森林防火信息畅通;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严阵以待,一旦发生火情要实现快速出击、迅速扑灭。
七、全乡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要立即向当地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报告(报警电话:0691-5631033、火警电话:12119)。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勐宋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