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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1-27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从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之前,请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主动申请登记,景洪工业园区、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和各乡镇、街道、农场均设有采集点,具体采集时间以各采集点通知为准。
一、采集对象
户籍在我州的退役军人等12类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采集点进行信息采集,本次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截至采集时间节点采集对象去世的,不再采集其相关信息。具体采集对象包括:
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指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指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病故军人遗属(指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现役军人家属(指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所需材料
采集对象均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并按以下类别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退役军人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转业证、离退休证、退伍证、复员证。其中,立功受奖的还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件,残疾军人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二)伤残民兵民工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
(三)持证“三属”身份对象需提供的材料。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
(四)现役军人家属身份需提供的材料。军人的有效证件号码,现役军人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与现役军人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五)其他。无任何证明材料的,可先行登记,暂时不给予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