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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勐宋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0-16
勐海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勐海勐宋乡政府 9月18日
为发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坚决同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我县边境地区社会稳定、边境安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云南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严禁偷越国(边)境,运送或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行为;严禁单位或个人容留、藏匿非法入境违法犯罪人员,有以上违法犯罪行为者,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第二条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
(一)举报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实的,每1人奖励人民币300元。
(二)单位或个人抓获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每扭送1人奖励人民币1500元。
第三条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故意破坏界碑、界桩、边境设施,私开便道、渡口的违法犯罪人员。对举报的违法犯罪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实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单位或个人直接抓获并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 5000元,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每1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
第四条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
(一)举报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实的,每抓获1名运送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单位或个人抓获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确认的,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4000元;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每扭送1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二)举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查实的,每抓获1名组织者奖励人民币5000元;单位或个人抓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确认,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8000元;扭送到公安机关的,每扭送1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五条 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于负案在逃或被网上追逃的,每人追加奖励1000元。
第六条 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经确认为恶势力团伙主要成员的,每人追加奖励5000元;经确认为恶势力团伙首要成员的,每人追加奖励10000元。
第七条 抓获的违法犯罪人员。经确认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要成员的,每人追加奖励20000元;经确认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首要成员的,每人追加奖励50000元。
第八条 举报内容为同一线索或同一案件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奖励,后举报人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单位或个人虚报事实冒领奖励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第九条 举报人可拨打“110”电话、直接到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或公安派出所举报。
第十条 与本通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第十一条 本通告由勐海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通告自2020年5月8日零时起施行。
勐海县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7日
(转载:平安法治勐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