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函〔2018〕170号

作者 :未知 来源 :转载https://www.xsbn.gov.cn/193.news.detail.dhtml?news_id=59904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2-03

各县、市人民政府,试验区管委会,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1110日印发的《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函〔201689号)同时废止。

20181229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云南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201911日后,人民政府任命的各工作部门实职级领导干部;州直各委、办、局任命的实职科级干部。

二、组织实施

(一)原则上每2个月集中举行1次宣誓仪式(也可结合实际灵活举行)

(二)或州长委托的长担任人民政府任命的各工作部门实职级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主持人(监誓人);州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本部门实职科级干部的宪法宣誓仪式主持人(监誓人)

(三)举行宣誓仪式时,应当参加宪法宣誓的干部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说明情况,并确保参加下一次宪法宣誓。

(四)根据各部门情况,因地制宜安排宣誓场所。

)按照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要求,由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人民政府任命的各工作部门实职级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仪式的宣传报道。

三、基本程序

宣誓仪式可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1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面向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应当自己的姓名。

集体宣誓的领誓人由宣誓仪式组织者在宣誓人中确定。

四、宣誓流程

(一)监誓台设在会议室主席台下方左侧。宣誓人在会议室中部前排指定区域就座,该区域正前方过道中间位置设1个宣誓台。

(二)主持人宣布:“现在举行宪法宣誓,请宣誓人起立”后,宣誓人全体起立,领誓人走到宣誓台前(单独宣誓时,宣誓人走到宣誓台前),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三)主持人宣布:“请宣誓人宣誓”后,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抬起右手并握拳(与耳际同高,拳心向前)。与此同时,其他宣誓人抬起右手并握拳(与耳际同高,拳心向前)。

(四)领誓人开始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目视国旗或国徽跟诵誓词。誓词如下(“/”为领誓人停顿和宣誓人跟诵的位置):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五)誓词诵读完毕后,宣誓人报出自己的姓名。

(六)主持人宣布“宪法宣誓进行完毕”,并由主持人对宣誓人提出勉励和工作要求。

五、着装要求

宣誓仪式主持人和宣誓人着正装(西服、中山装、少数民族服饰、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