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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勐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发http://www.ynmh.gov.cn/10.news.detail.dhtml?news_id=36125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2-03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办、局,省、州驻县单位:
经2020年12月9日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勐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勐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健全完善勐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不断提高我县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统筹我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造成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指导全县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3.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
4.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
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6.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7.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8.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44号)
9.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政发〔2019〕19号)
10. 《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函》(云污防治〔2019〕50号)
11. 《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政发〔2007〕1号)
12. 《西双版纳州环境污染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污防通〔2020〕14号)
13. 《环境空气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14. 《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9〕21号)
本预案适用于勐海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区域联防联控,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小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迅速恢复环境空气质量。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最大限度减轻空气质量恶化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的影响。
结合环境空气污染随机性强、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健全各乡镇农场、有关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结果,按规定发布空气环境质量预警信息;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各乡镇农场、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发〔2019〕21号)及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全面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
本预案是勐海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指导勐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县级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及重点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场)一策”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勐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体系。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督导检查组、监测预报组、预警会商组。总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对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州生态环境勐海分局局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组织和统筹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设在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气象局组成。主要负责贯彻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县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乡镇农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督导检查组,组长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建监测预报组,组长由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分管环境监测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局组成。
监测预报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的应急监测工作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工作;基于当前大气污染状况和气象条件分析和研判未来大气污染变化趋势,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大气环境质量和气象条件观测预报数据信息,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会商预警组组长由州生态环境勐海分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环境评估、气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技术专家组成。
负责对我县重污染天气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警等级作出科学研判,为应急指挥部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各乡镇农场、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气象局、勐海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
1. 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会、勐海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并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修订并落实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并定期更新;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单位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一厂(场)一策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启动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各种健康防护措施。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2. 县委宣传部:加强应急预案宣传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媒体舆论引导;加大大气污染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措施等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污染防治参与意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有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工作,依法处置网上负面信息。
3. 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州发展改革委优化全县电力运行调度,指导各地做好能源保障工作;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4.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和督促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单位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及时提供群众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的宣传平台;负责指导和督促有关工业企业通过采取应急停产、限产、停运等综合措施实施减排,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5.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修)订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指导辖区内各教育机构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及停课等相关措施。督导各乡镇农场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暂停举办大型体育活动的措施。
6. 县公安局:负责制(修)订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应急行动方案,必要时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减少、暂停特许通行证的核发,严控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检测;预警期间,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等车辆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7.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8.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修)订重污染天气下矿山应急行动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排措施和运输管控要求。
9.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修订《勐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动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同气象部门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体系,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研判及预警工作,完善会商制度;加强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黎明农场管委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对各乡镇农场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预测、预报、预警、响应及应对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专家对大气污染状况和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控制污染和防治污染的持续建议。
10.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工地和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对城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房屋建筑、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减排措施。负责指导各乡镇农场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指导检查垃圾清运、渣土运输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应急措施。
11.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修)订重污染天气下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指导督促各地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措施;负责建成区外公路建设和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督促道路运输车辆做好封闭和防尘措施,落实营运类车船、汽修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控制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2. 县水务局:监督指导各乡镇农场水利工程施工和河道采砂场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湿法作业、密闭运输等防尘措施,重污染天气时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停工停业强制性减排措施,及时汇总报告相关工作信息。
13. 县商务局:负责督导各乡镇农场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减少举办大型会展活动的措施;做好成品油市场供给,牵头负责黑加油站整治。
14.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导各乡镇农场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减少举办大型节庆和文化相关活动的措施。
15.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各乡镇农场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开展重污染天气下健康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16.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通知的发布,做好县人民政府各项应急指令的上传下达;配合组织指导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各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工作;负责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17.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各乡镇农场完成应急期间对特种设备目录内燃煤锅炉的执法检查工作。
18. 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督导各乡镇农场应急响应期间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采取其它清除措施,更加科学环保地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禁止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工作落实情况。
19.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各乡镇农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落实情况。
20.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联合开展空气质量预报,发布重污染天气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农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当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监测预报组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监测预报组根据气象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空气质量指数进行预报。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会商预警组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对未来空气质量进行预测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要形成《勐海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审批表》,提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参与会商。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等文件要求,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等因素,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增加特殊条件下的应急管控。
(1)Ⅲ级(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Ⅱ级(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I级(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大气环境质量受境外污染影响明显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气象局和专家进行会商,确定污染物来源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州生态环境局报告,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污染控制范围,将预警分为预警和区域应急联动预警两个层级。
(4)特殊条件下的应急管控:依据《西双版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污防通〔2020〕14号),采取如下措施:
当预测70≤AQI≤100,且连续三天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规划区内施工工地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严格要求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同时增加施工工地和裸露场地洒水抑尘频次,每小时不得少于1次;塔吊喷淋、围挡喷淋等降尘设施24小时开启。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重点路口、路段对渣土运输车辆、砂石物料运输车辆、混凝土运输车辆进行查缉,严查上述车辆遗漏抛洒、未密封运输、车身不净、车轮带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非许可时间段入城行驶、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县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的准备,当条件合适时实时启动。
当预测100<AQI≤200,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通知建成区内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每天10点到17点停止建筑施工室外喷涂、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汽车维修行业(4S店),每天10点到17点停止喷涂、晾置、烤漆等经营活动,并每日安排专人进行监督。
县公安局在各进城入口处设立屯警点,严格管控货运车辆及被限行车辆入城,加大城区重载车辆、重型柴油车辆、黄标车限行措施,引导上述车辆使用过境路、绕城路过境。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加大检查频次,严厉查处涉气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涉气重点行业烟气综合脱硝率达不到60%,则限产50%。
县气象局做好人工增雨的准备,当条件合适时实时启动。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的政府部门和各乡镇农场。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于2小时内完成《勐海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审批表》签发,交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
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州生态环境局或其他上级部门预警文件时,于2小时内完成《勐海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审批表》并报请领导签发,交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
各乡镇农场负责在接到预警通知2小时内通知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进行通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应同时向相关部门、企业、媒体和公众进行发布,发布方式可以采用文件、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大气环境质量实时变化情况,主要污染物浓度实时监测数据,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建议采取的措施,气象条件变化情况,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信息等内容。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但未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降低预警级别。
(1)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预警解除程序参照预警发布程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形成《勐海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批表》,完成签发后,交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
(2)当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上级部门预警解除命令时,于2小时内完成《勐海县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审批表》并报请领导签发后,交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
预警的发布、调整与解除由总指挥长批准,或由总指挥长授权人批准。
1. 全面推行重点行业差异化减排措施。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应不低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一年内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
2. 严格保障类企业、工程审核程序。对于保障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和重大工程目,需纳入保障类的,应当严格控制数量。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分级或引领性指标水平,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非重点行业保障类企业和保障性工程,可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确定。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如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
3. 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管控措施。小微涉气企业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奥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涉气排放工序采取相应措施;应避免对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4. 严格运输环节源头管控要求。实施道路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的源头管控。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III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
二氧化硫(SO2)、氨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20%和30%以上,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制定减排措施时,应满足减排比例要求,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总体减排比例要求的,应进一步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尽量满足城市最大减排能力,在提供详细的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相关部门比对当年新建项目、工商注册、排污许可等清单,结合现场梳理排查,摸清行政区域内所有涉气企业和工序,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规定填报应急减排清单。
纳入我县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一厂(场)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对应预警等级,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三级: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III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农场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各相关站(所)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督导检查组应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的督导检查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期间,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响应工作。
区域应急联动响应期间,由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各乡镇农场负责组织辖区内各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开展区域联合防控。
省级、州级和县级应急响应启动时,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应主动展开应急监测工作,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应主动展开相关执法检查工作,并实时共享数据,确保应急响应时的应急监测和监督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乡镇农场、有关部门必须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和施工工地等。分门别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和可核查。重点行业按《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落实,非重点行业和小微涉气行业根据减排具体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
(1)I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I级响应时,各乡镇农场、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适当减少户外活动;
中小学校、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
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建议性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强制性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对工艺要求需混凝土连续浇筑的可正常进行),料堆、土堆全部覆盖;塔吊喷淋、围挡喷淋等降尘设施24小时开启。
建筑垃圾和渣土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清扫保洁作业。
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等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的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工业源减排措施。应按照“一厂(场)一策”的要求,根据年度应急减排清单对工业源实施II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以水泥、砖瓦窑、制药、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家具制造、天然橡胶加工等行业企业为管控重点,对于工业企业的限产和停产应根据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除民生保障车辆、特种车辆等特殊车辆外)在城市规定区域禁行,引导过境重型载货车绕行疏导措施实行错峰运输,重型载货汽车于每日12:00—13:00,18:00—20:00限行;工业企业、矿山(含煤矿)、河港、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涉及《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中重点行业的,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要求执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它减排措施。加大对城市建成区内燃煤(生物质)设施等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建筑、市政涂装行业和汽车维修行业(4S店)进行错峰建设和错峰经营;暂停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人工增雨作业,减少和控制大气污染。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Ⅱ级响应时,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减少举办大型节庆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建议性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适时增开公共交通运营班次,保障公共交通运力。
强制性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2次清扫保洁作业。
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一厂(场)一策”的要求,根据年度应急减排清单对工业源实施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轻型、中型柴油货车市区按单双号限行,重型载货汽车错峰运输,于每日12:00—13:00,18:00—20:00限行(特种车辆除外)。
其它减排措施。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暂停运行;作业时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单位应减少作业时间,必要时暂时停止作业。停止建筑施工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喷涂粉刷作业。
(3)I级应急响应措施。I级响应时,各乡镇农场、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孕妇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停课;
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建议性措施:
I级响应时,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强制性措施:
I级响应时,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3次清扫保洁作业。
移动源减排措施。轻型、中型柴油货车市区限行,重型载货汽车错峰运输,于每日12:00—13:00,18:00—20:00限行(特种车辆除外)。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场)一策”的要求,根据年度应急减排清单对工业源实施I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城市建成区内企业或单位燃煤设施全部停止使用(保障类除外);作业时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单位全部停止作业(保障类除外);增加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县委宣传部是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的公开部门,应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和有效地向社会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的相关信息。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公众健康防护提示及建议采取的措施,应急响应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应急响应结束后的评估结果等内容。
启动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组应采用召开应急响应工作调度会议、现场督导等方式实时掌握各乡镇农场、有关部门应急响应工作的执行情况,各乡镇农场、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将应急响应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上报,并按照调度的要求及时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调整,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的顺利完成。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州级发布的跨各县(市)应急联动预警通知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相关预警信息通知,相按照预警通知的要求,并结合勐海县实际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警和响应。
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部门应当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报县指挥部办公室。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应对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提出的改进措施等。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污染天气出现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州指挥部。
各有关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并不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相关培训,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专家队伍,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完善预测预报模型等软件配置,强化对细颗粒物、臭氧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源解析研究,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长期趋势预测工作。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建立覆盖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通讯录,确保联络通畅。各成员单位应确定至少1名重污染天气应急联络员,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并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和人员的调配计划,各相关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医疗应急物资和健康防护器材等物资,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县财政局对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气象监测设备、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县公安局在应急响应期间要安排警力,做好重污染天气下的社会治安保障工作,确保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顺利开展。
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及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各成员单位应急行动方案、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修订,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布置和本预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修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成员单位编制应急行动方案,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宣传的方式,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和响应工作宣传,重点加强公众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措施宣传,提高公众预防能力。要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以及企业重污染天气“一厂(场)一策”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演练,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进行。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0〕10号)同时废止。
各乡镇农场、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依照本预案,对原来的预案或实施方案进行修订,做好与现行预案的衔接,并向社会公开。
1. 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简称AQI指数):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由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六项指标综合计算获得。
2. 环境空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空气质量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时,为“环境空气重污染”。
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或等于301,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
3. 特种车辆:纯电动汽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经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气象 AQI |
监测预报组: 年 月 日 |
|
专 家 会 商 结 果 |
预测AQI范围、首要污染物 |
|
启动区域 |
|
|
启动时间 |
|
|
启动级别 |
|
|
专家组: |
||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
||
副总指挥长意见: 年 月 日 |
||
总指挥长意见: 年 月 日 |
气象 AQI |
监测预报组: 年 月 日 |
||
专 家 会 商 结 果 |
预测AQI范围、首要污染物 |
|
|
调整区域 |
|
||
调整时间 |
|
||
调整级别 |
|
||
专家组: |
|||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
|||
副总指挥长意见: 年 月 日 |
|||
总指挥长意见: 年 月 日 |
气象 AQI |
监测预报组: 年 月 日 |
|
专 家 会 商 结 果 |
预测AQI范围、首要污染物 |
|
解除区域 |
|
|
解除时间 |
|
|
专家组: |
||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
||
副总指挥长意见: 年 月 日 |
||
总指挥长意见: 年 月 日 |
被督查单位 |
|
督查时间 |
|
||
监督 内容 |
响应启动情况 |
|
|||
应采取的措施 |
|
||||
实际采取措施 |
|
||||
存在问题 |
|
||||
处理意见 |
|
填表人: 督查小组负责人: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
单 位 |
联络员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1 |
县委宣传部 |
徐海超 |
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 |
13378814343 |
|
2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丁继龙 |
工作人员 |
5122644 |
|
3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张 栋 |
工作人员 |
15687906843 |
|
4 |
县教育体育局 |
李秋保 |
安保办工作人员 |
13988102160 |
|
5 |
县公安局 |
陈建涛 |
交警大队情报信息中队负责人 |
17708813200 |
|
6 |
县财政局 |
李梦竹 |
经建股股长 |
15908856549 |
|
7 |
县自然资源局 |
兰静敏 |
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 |
18206917113 |
|
8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
李有婕 |
大气与生态监测股股长 |
18988116721 |
|
9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李建平 |
质安股股长 |
13887907898 |
|
10 |
县交通运输局 |
李晓妹 |
县交通运输局一级科员 |
13529143479 |
|
11 |
县水务局 |
王国兴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 |
13759266646 |
|
12 |
县商务局 |
苏有宏 |
内贸股工作人员 |
13988115358 |
|
13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范海燕 |
文化股工作人员 |
14788012779 |
|
14 |
县卫生健康局 |
樊 超 |
县疾控中心卫生科科长 |
18869129253 |
|
15 |
县应急管理局 |
朱禹龙 |
应急救援股股长 |
15969177905 |
|
16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吴 军 |
特种设备与质量发展股股长 |
18183779916 |
|
17 |
县农业农村局 |
李加群 |
助理农艺师 |
18388364750 |
|
18 |
县林业和草原局 |
郑百胜 |
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副局长 |
13988111645 |
|
19 |
县气象局 |
汪金伟 |
办公室主任 |
19106956939 |
|
20 |
勐海工业园区管委会 |
袁再翔 |
园区规划建设股股长 |
13708812007 |
|
21 |
勐海镇人民政府 |
刀 勇 |
助理工程师 |
13618816206 |
|
22 |
勐遮镇人民政府 |
谢 非 |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技术员 |
13578121882 |
|
23 |
勐混镇人民政府 |
美 处 |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15974949642 |
|
24 |
打洛镇人民政府 |
李忠伦 |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18468196714 |
|
25 |
勐阿镇人民政府 |
李仙焕 |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15087609324 |
|
26 |
勐满镇人民政府 |
曹江龙 |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职工 |
13628710500 |
|
27 |
勐宋乡人民政府 |
许永先 |
环境保护管理所所长 |
13887907200 |
|
28 |
勐往乡人民政府 |
崔 莹 |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
17606916306 |
|
29 |
西定乡人民政府 |
罗 超 |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职工 |
18787917064 |
|
30 |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 |
刘 杨 |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18088039299 |
|
31 |
格朗和乡人民政府 |
牛 茜 |
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13908811191 |
|
32 |
黎明农场管委会 |
沈宗云 |
规划建设环保土地所所长 |
15087638064 |
|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1 |
办公室主任 |
朱连仙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局长 |
13988162456 |
|
2 |
办公室副主任 |
王海艳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副局长 |
13759257660 |
|
3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
李有婕 |
大气与生态监测股股长 |
18988116721 |
|
4 |
县应急管理局 |
朱禹龙 |
应急股股长 |
15969177905 |
|
5 |
县气象局 |
汪金伟 |
办公室主任 |
19106956939 |
|
督导检查组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1 |
组长 |
张永强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副局长 |
13759257660 |
|
2 |
副组长 |
李海燕 |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科员 |
13988162936 |
|
3 |
县应急管理局 |
朱禹龙 |
应急股股长 |
15969177905 |
|
4 |
县自然资源局 |
兰静敏 |
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 |
18206917113 |
|
5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丁继龙 |
工作人员 |
5122644 |
|
6 |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
张 栋 |
工作人员 |
15687906843 |
|
7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李建平 |
治安股股长 |
13887907898 |
|
8 |
县公安局 |
陈建涛 |
交警大队情报信息中队负责人 |
17708813200 |
|
9 |
县交通运输局 |
李晓妹 |
一级科员 |
13529143479 |
|
10 |
县水务局 |
王国兴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 |
13759266646 |
|
11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吴 军 |
特种设备与质量发展股股长 |
18183779916 |
|
监测预报组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1 |
组长 |
王海艳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副局长 |
13759257660 |
|
2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
刀 芳 |
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
18908811086 |
|
3 |
县气象局 |
汪金伟 |
办公室主任 |
19106956939 |
|
会商预警组 |
|||||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
1 |
组长 |
王海艳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副局长 |
13759257660 |
|
2 |
县气象局 |
汪金伟 |
办公室主任 |
19106956939 |
|
3 |
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 |
刀 芳 |
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
18908811086 |
|
4 |
县应急管理局 |
朱禹龙 |
应急股股长 |
15969177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