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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24〕16号

作者 :佚名 来源 :转发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05-14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州有关单位

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426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13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大力发展普惠养老为重点,补齐养老服务覆盖短板全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

二、发展目标

2026年底全州城镇地区街道一社区一小区一家庭四级和农村地区“县一乡一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更加可感可及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日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在养老机构的床位数占比不低于60%每个县(市)建有兜底保障养老机构1以上,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总体达到65%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及设施覆盖率达到90%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广泛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基本养老服务强基固本行动

1. 提升养老服务兜底保障能力。健全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每月按时发放各类救助保障和福利补贴资金。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医疗负担和基本生活困难。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引导基层组织、乡镇社工站、社会组织及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属邻里等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月探访率达100%(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在养老服务中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责在满足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现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探索通过有效形式将剩余床位向社会开放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各级养老机构接收特困老年人入住的,各县市民政部门要按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办法,按月拨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聚焦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刚性需求重点扶持发展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新建、改扩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2026年底,州级1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每个县、至少1县级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为主兼顾满足县域内其他失能老年人就近可及照护需求的老年人照护服务机构(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深入推进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养老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满足广大中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各县、市要制定出台支持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推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资源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内部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对无法完整获得旧房历史资料的项目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替代原始资料。积极引入专业服务能力强的养老服务企业参与建设运营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州民政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居家社区服务扩增效行动

4. 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各县、市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新建居住区未落实“四同步”机制,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或建而不交的在整改到位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未达到标准的所在地县级政府应当通过新建、补建、购置、置换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根据省级统一安排,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对清查发现的问题于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州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委、民政自然资源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构建中心城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盘活各类闲置资源整合养老、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场所和功能,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低偿或无偿运营公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职能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急、助行、助购、助学、助乐、助聊等“十助”社区养老服务推进老年开放大学建设,依托社区教育三级办学机构,州、县(市)老年活动中心大力开展老年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应用培训,组织开展云南社区(老年)教育学习网注册使用推广,做好老年人学习资源供给保障。(州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州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州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动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按照量力而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采取依托现有社区公共基础设施配置、配餐中心辐射、企业连锁化运营等多种方式,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打造方便可及、发展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打造一批标准化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助餐服务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2024,实现各县市均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2026年底,持续推动全州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覆盖进一步提升。鼓励农村地区依托敬老院、养老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建立老年幸福食堂。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投入集体收入补助,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州民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培育公平竞争、充满活力的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通过政府补贴、引入社会资本、业主众筹等方式在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慈善组织公益培训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居家护理知识,增强家庭养老照护能力。(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村养老设施提档升级行动

8. 加快建设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农村老年人口发展趋势及特困供养人数,有效整合现有养老和医疗设施资源,选择区位优势明显、床位数量较多、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敬老院实施改扩建转型升级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使其具备基本的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能力和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支持有条件的卫生院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州民政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健全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整合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疗卫生用房、民房等资源改造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强化村党组织作用进一步动员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充分发挥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效益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不离村的需求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培育行动

10. 加快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培育实施养老服务+行业动,促进医、养、旅、居、文、体等相关产业融合,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通过招商引资、本土培育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强化区域养老服务效益提升“银发经济”康养产品与服务质量。支持老年人口集中、具备条件的社区建立辅助器具应用推广中心探索开展辅助器具社区租赁和回收再利用服务(州民政局州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快构建智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云南省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引导全各养老服务企业、养老机构结合自身运营实际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依托具备一键呼叫、跌倒报警、日常监测心率血压、实时定位等契合老年人需求功能的智能终端设备采取智能化呼叫等多种信息化手段通过“智能终端+人工服务”模式推进更加便捷高效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物品代购等养老服务(州民政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科技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发展要素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12. 强化养老服务供地政策保障。各县、要将民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充分听取民政部门意见着力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做好养老服务发展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落实。盘活利用闲置厂房、学校、社区组织的房产等社会资源举办养老机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划拨方式供地。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州自然资源局州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支撑。支持州内各大、中专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类专业,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完善以职业教育为基础、学历提升为辅助、职业培训为补充政府推动和社会行业企业等各方参与的多层次人才队伍培养体系推进养老领域产教融合,到2026年底,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建设实训基地等方式扩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规模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培训上岗率达100%。落实有关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薪酬和社会认同度。大力开展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支持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照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宣传报道(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实行备案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康养机构内设诊所等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支持医疗机构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为辖区内8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或高危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护理服务、家庭病床进社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贯彻落实云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州卫生健康委、民政财政州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提升行动

15. 强化养老领域信用评价应用。抓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政策落实,依法依规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养老服务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探索按照经营性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依法公示。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等级体系。(州民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国家金融监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加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力度。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公开监督检查信息。依法查处利用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和诈骗风险排查,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机构为名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手续。开展建筑、消防、食品、燃气、医疗卫生、特种设备、卫生防疫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推行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入院评估、服务协议、风险告知制度和纠纷协商调解机制,依法惩处欺老虐老行为。(州民政局州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州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国家金融监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局、消防救援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民生工程,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本方案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配套措施充实基层养老工作力量督促做好规划编制、政策执行、资金拨付使用、项目建设等工作。州直有关部门要依托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见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支出结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兜底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聚焦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

(三)加强督促指导建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监测分析与落实评价机制,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州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问题,适时向州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