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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勐往乡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勐往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3-30


全乡广大人民群众:

为持续改善勐往乡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巩固勐海县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勐往乡环境空气质量稳中有升,扎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全力以赴深入打好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勐海县 2022 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公告如下:

一、加强低空面源污染防治。全乡辖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杂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烧期间,对违反法律法规进行露天焚烧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加强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管控,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从严落实“六到位”,即出土工地和拆迁工地应做到施工围挡到位、出入口道路混凝土路面硬化、基坑坡道硬化处理到位、全自动冲洗设备安装和使用到位、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到位、拆迁工地拆除过程中使用专业降尘实施湿法作业到位。对达不到标准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限期整改。

三、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巡查力度,重点监控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燃放三个环节,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空气质量。

四、加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油烟直排行为的管理,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重点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油烟超标排放限期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大气的污染。

五、将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并严格执行。

六、各村、责任单位要按照勐往乡人居环境网格化管理,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强对露天焚烧垃圾和秸秆等行为的巡查力度。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双结合,采用发布公众号、播放广播、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提高辖区村民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

七、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焚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禁烧规定引发火灾、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八、 勐往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将定期开展督查,并对存在问题不整改的村民小组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勐往乡人民政府:0691—5626093

 

 

  

                               勐往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