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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往乡人民政府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
作者 :佚名 来源 :勐海县勐往乡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9-06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守住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文件要求,以及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耕地“非农化”专项整治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69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函〔2022〕43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耕地“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海政办发〔2023〕41号)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严禁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耕地撂荒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撂荒耕地。弃耕撂荒一年以上的,不得享受当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连续撂荒两年以上的,由村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二、坚决保持土地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方撂荒其承包地,发包方(村民小组)在督促其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性质合理利用后仍不履行的,勐往乡人民政府按规定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农户、合作社、企业等采取代耕、代种形式复耕,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坚决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种粮补贴坚决落实“谁种地、补贴谁”的财政补贴政策,对撂荒耕地的承包户,暂停发放该承包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待复耕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严格按照“谁复耕、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户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必须签订流转合同(协议),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对象。利用撂荒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种植者享受粮食生产补贴政策。
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
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五、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实现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水稻种植面积,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确保有田种粮,有好田种粮,有人种粮,有人管粮,不适合种植水稻的区域,优先发展玉米、豆类等粮食作物。切实做到永久基本农田“四个严禁”。严禁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设施;严禁挖田造景、建设绿化带。
六、严格耕地用途管制
坚决制止和纠正一般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的,尽快恢复种植粮、棉、油、糖、蔬菜等作物,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任何单位或个人即日起不得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不得新增满足不了一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的经济作物或挖塘养鱼。对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法依规规范土地流转流程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强化租用农用地监管,防止发生耕地“非粮化”,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食作物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给予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八、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或安装违反法律规定及破坏耕地条件的作物和设施。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对违反耕地保护有关规定进行非农建设、以及其他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勐往乡人民政府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格动态监管监测
勐往乡人民政府将认真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加大禁止耕地撂荒的摸排、监管力度,及时制止耕地撂荒、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鼓励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坚决遏制基本农田“非粮化”、一般耕地“非农化”行为。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举报电话:0691—5626093
勐往乡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