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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司联调”成功调处一起家庭纠纷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1-12-21

近日,勐遮法庭联合司法所、派出所,启动“警司联调”机制,成功调处了一起家庭纠纷案。

某村梭某到勐遮法庭反映称:“1993年,梭某与离异带有一儿一女的李某共同组成了新家庭,俩人生育一女,现三个子女长大成人。2008年,夫妻二人共同建盖了一栋平房,一家人过着幸福而又平淡的生活。2010624日,梭某丈夫到亲戚家帮忙砍伐衫松树时不幸被树砸身亡。丈夫死后半年,丈夫前妻李某带着男友住进了梭某家,房子和田地均被占据,梭某被迫外出到勐海打工。当时,该纠纷通过村委会调解员调解,但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无奈之下,梭某到法庭请求帮助要回“被李某占居的房屋及承包经营的田地”。

法庭工作人员认真记录了梭某反映的情况,但由于本案比较特殊,法庭决定将该案上报镇“警司联调”办公室,由“警司联调”成员单位到现场联合调处。

“警司联调”工作人员赶到该户深入了解时,李某前妻辩称:“与李某离婚17年是事实,来前夫家居住的原因是梭某在家不干劳动,不做家务,导致亲生儿子生活没有着落,自己只是暂时回家帮儿子耕田种地,照顾儿子,待儿子情况好转,自己自然会回澜沧老家,同时,其亲生女儿在建盖新房屋时她本人出资3万元建房费,现居住也经过其女和儿子同意,梭某没有理由不让自己居住”。

        双方各执理由,争执不休。工作人员在进一步客观调查、了解,查明双方争议房屋的建资来源后,“警司联调”工作人员从双方亲情关系入手,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对死者李某的遗产继承权等深入浅出的讲解,经过长达4个小时耐心细致说服工作,双方当事人才做出了让步,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梭某继子对争议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和田地承包经营权,由梭某的继子分三期补偿梭某房屋补偿款2万元,至此,该家庭纠纷得到了成功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