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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同德共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来源 :转载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9-18

同心同德共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赋予云南的新定位、新使命、新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实践。自2015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国家民委等国家部委对示范区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2015-2020年,安排云南的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年均增长9.9%;国家民委协调交通运输部给予云南62.5亿元特殊支持,用于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9049个自然村2.5万公里道路硬化建设。


党和国家的关心支持,为示范区建设注入了强大动力与活力。云南不负重托、不辱使命,集全省之智、举全省之力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力巩固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出台《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等民族工作地方性法规223件,在全国率先协调国有大型企业对口帮扶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发展……近年来,云南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正在成为展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云南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进一步着力发挥好示范区建设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文化功能,更好凝聚全省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努力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同心同德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云南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