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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1-20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进一步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6〕158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总量仍处高位,加上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人力资源市场整体趋弱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复杂,就业任务仍然艰巨。为切实做好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全国、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人社部有关通知精神,现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小微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确保落实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保障作用。积极扩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规模,增量部分向基层倾斜,继续积极做好三支一扶等基层项目,切实保障落实各类基层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健全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更多大学生到基层就业。统筹协调运用财税、金融、资金补贴等政策,支持发展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产业、新业态,鼓励高校毕业生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就业。同时,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3号)的要求,落实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二、精准发力,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通过政策集成、服务创新、部门联动,形成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各环节、创业全过程有机融合的服务体系。

   (一)做实基础,重点促进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

主动作为,加强协调,做好四项基础工作:一是离校生源的精准对接。加强与教育部门、各高校、各技工院校的协同配合,建立毕业生就业失业信息衔接共享机制,在毕业生离校前后及时、准确、全面获取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并按规定在毕业生离校前兑现求职创业补贴;二是毕业生求职的精准分类。将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按照学校、县区生源地分类提供给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部门,明确服务对象;三是毕业生信息的实名登记。按照规范的指标体系开展实名登记工作,准确完整填写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创业意向等重要数据指标;动态更新实名信息数据库,及时记录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去向、接受服务和享受政策等情况,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提高上报数据质量;四是毕业生服务的精准定制。对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要准确掌握个人情况,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开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行动,各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没有一名就业困难和长期未就业的毕业生因服务不到位而失去就业机会,做到精准帮扶。对困难家庭、少数民族、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制定一对一的精准帮扶措施,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等方式,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当中。

(二)落实政策,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把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结合,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潜能。着力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结合各地实际,编制实施专项培训计划,丰富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项目,充实创业培训师资。积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和各高校,保障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场地支持、场租补贴、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新兴产业、科技产业领域创业。推进大学生创业载体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大学生创业创新指导中心,有效整合资源,为创业大学生提供低成本、综合性创业支持。全省已建成的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要对所有大学生开放并提供免费孵化服务,落实好创业帮扶“1+3”跟踪服务措施,帮助毕业生提高创业能力和市场运营能力,实现稳定创业。

落实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加强全省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积极巩固优质见习单位,拓展见习单位行业领域,建设能够接纳文、理、工、农、医、艺各类专业毕业生的见习单位;完善就业见习操作办法,优化业务流程,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岗、管理岗等就业见习岗位;及时足额发放见习补贴,保障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间的生活待遇。从2016年起,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用人单位,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费标准由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

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做好毕业生的档案接收、免费保管和落户托管工作,要分类免费实施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覆盖到每一个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要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权力,杜绝大学生因民族、性别因素受到就业歧视,继续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创造有利于流动就业、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 

  三、把握时机,着力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抓住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关键时间节点,各级人社部门要聚焦毕业生就业需求,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着力提高就业创业服务质量。

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开通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设立专门窗口和服务热线,安排专门人员,努力实现服务工作的一站式办理和精准化服务。根据毕业生求职需求,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对登记求职的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信息、岗位信息和就业服务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组织大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现场解答政策、模拟招聘求职等方式,将毕业生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相对接,实现智能化供需匹配,提高招聘活动效率。

    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加快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延伸到各高校,主动配合高校有关机构共同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和招聘活动,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加快校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站建设,确保服务站覆盖到每一所高校和技工院校,实现对毕业生的服务从学校到社会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完善政策操作办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实行流动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6月份开始,在全省启动以落实政策促就业,精准服务助成功。为主题,政策宣传月、就业促进月、校园招聘月为内容的大学生就业服务季活动。各地要组织人社局长、就业局长进校园作就业形式报告和政策宣讲,举办专场招聘会、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宣传专栏、专场政策宣传服务活动、发放资料、张贴海报等系列宣传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手机APP等模式,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加大对各地、各高校的典型经验和大学生就业创业的先进事迹的宣传,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观念,多种形式实现就业,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

  四、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要坚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就业各项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促进就业的作用,与成员单位和各高校密切配合,加强对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确保今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有提高。

各地要认真落实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并开展自查。国务院、省政府已经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列为今年专项督查的重要任务之一,省厅也将适时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督查,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