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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7-1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建立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要求,近日,省政府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
该意见与《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紧密衔接,是对国家和我省现有规定的补充和完善,重点针对当前我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提出了进一步构建我省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5项机制、13项措施。主要内容:
(一)健全责任落实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省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二是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前通过转办案件线索、检查、约谈、通报、督办、明察暗访等方式逐级开展督查,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力,相关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完善欠薪源头治理机制。一是认真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资支付信用审查制度,有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的施工企业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二是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项目单位,不得审批其新建政府投资项目。三是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离,避免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导致拖欠工资。
(三)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对工程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和日常动态监控的“五员监管制”。一是由各级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要求工程建设领域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负责对本项目所有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进行管理;建设单位配备工资监督员,负责对所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管。三是由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监管员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员配合,对辖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情况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联合巡查,推动农民工用工实名制、工资专户和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地见效,把欠薪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解决在平时。
(四)建立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引入信用管理,奖优罚劣。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无欠薪企业”活动,对诚实守信企业进行联合激励,促进施工企业自律,预防和减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通过多部门签署欠薪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建立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等方式,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五)完善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发挥人社、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强与省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跨省欠薪案件执法协作,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由欠薪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牵头,信访、维稳、人社、公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联合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