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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公示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26
2020年9月24日,我局在勐海县飞飞小菜馆开展国家级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抽检自制油条,抽样单编号GC20532920141,经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编号:SC202024923,检验结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样品报告类型:一般不合格报告。
2020年10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勐海县飞飞小菜馆进行检查,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当事人表示2020年9月24日早上共炸出自制油条20个,油条属于即买即制即食食品,当天就已经全部销售出去,无库存。
2020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餐馆负责人周南飞(勐海县飞飞小菜馆经营者)进行询问,经查实,当事人表示操作人员在做油条(现炸自制)时,没有按说明书配方要求加入上述食品添加剂,全凭经验添加。当事人制作的现炸油条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标准要求,系使用了含有铝的添加剂,即明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
勐海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检查。勐海县飞飞小菜馆依法主动暂停自制油条。勐海县飞飞小菜馆负责人表示要吸取教训,一是如果继续制售油条要购买符合需求的计量设备和有合格检验报告的食品添加剂,按要求使用添加剂,并要做好添加剂使用记录。二是根据自身情况或将停止制售油条。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