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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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0-25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勐海王恒芳卤肉店关于店内所售自制卤猪肘
(一)勐海王恒芳卤肉店关于店内所售自制卤猪肘,经检验,亚硝酸盐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勐海王恒芳卤肉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该餐饮店无法提供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证据、证明,但未收到造成其他人体损害、财产损失的相关报告和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