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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6号)
来源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20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我县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双版纳野象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关于生产的【其他饮用水(饮用山泉水)】
(一)西双版纳野象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关于生产的【其他饮用水(饮用山泉水)】,经检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规定。
(二)经查,西双版纳野象泉饮用水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承认错误,积极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捌拾伍元整(¥385.00元);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叁万零叁佰捌拾伍元整(¥30385.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处罚〔2021〕2-3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