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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继续做好审批事项承接和取消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05

一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质检标函〔2015〕538号)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质监局函〔2016〕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已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换证、注销、迁址和年度基本信息报告等业务。

二是自3月1日起,取消《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各登记窗口受理登记。

三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整合后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食监〔2016〕109号)文件精神,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进行细化,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