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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4-05

1.我局严格推动“先照后证”登记改革落地生根,除了法律上明确的5项前置审批事项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30项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他一律不在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在登记中已不再审查这些行业的前置手续,手续齐备的直接登记,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2.我局已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放松了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不再限制股东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及不再规定股东出资期限。除法律法规规定注册资本需要实缴登记制的27个行业外,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3.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按照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简化登记程序,优化创业环境,鼓励投资创兴,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