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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公告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0-01-08
关于开展2009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公告
海工商告字[2010]第01号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局决定对全县个体工商户进行2009年度验照,现就验照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验照范围:凡2009年12月31日前在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的个体工商户)均须参加2009年度验照。
二、验照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三、验照地点:经营者所在地工商分局、所。
各工商分局、所联系电话和地址如下:
城关分局:0691-5122545,地址:勐海县宏福市场北棚二楼;
勐遮分局:0691-5422242,地址:勐遮镇勐遮大街29号;
打洛分局:0691-5566029,地址:打洛镇兴洛路5号;
勐混工商所:0691-5511013,地址:勐混镇南开路20号;
四、验照提交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
(二)个体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工商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个体工商户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提供的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验照的个体工商户,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公告同时在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勐海县勐海镇东纳路63号)公告栏及网站(www. mhaic.gov.cn )上发布。
敬请相互转告。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