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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食品安全现场承诺倡议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1-23

勐海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食品小作坊和摊贩业主、广大消费者:

县食安委拟于20172月中旬召开勐海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届时县政府、食安委领导,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农场)相关领导以及学校食堂负责人,村委会、生产队、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参加会议,共同商讨我县食品安全事宜,并邀请媒体报道相关情况。现倡议全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食品小作坊和摊贩业主(以下简称“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大消费者积极踊跃报名参加会议,现场作出食品安全承诺,接受消费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相关事宜补充如下:

一、由于会场条件因素,县食安委将确定代表性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参会(具体时间、地点再通知)。

二、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可随时以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向县食安委办公室提出关于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生产经营方面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或参会时以纸质资料交给工作人员,县食安委将作出答复。

县食安委办公室电话:5121070     邮箱:mhscjg@163.com  

联系人:王春将(电话)18183777137

 

           勐海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122

食品安全承诺倡议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国家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对我国食品在国内外的声誉产生严重影响,其教训十分深刻。共同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是政府、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有充分的义务向消费者展示我们肩负的社会责任,我们有坚定的决心向社会各界做出庄严的安全承诺。为此,向全县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发出以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执行与食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安全生产,诚信经营; 

二、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各企业法人和单位负责人更要担当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 

三、自觉抓好产品质量源头(原料)管理,遵守国家食品安全准入制度,保证生产经营严格、规范、工艺科学、布局合理,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及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全过程监控,不生产、加工、销售不安全食品; 

四、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接受同行、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 

五、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六、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与普及,提供科学消费信息,倡导健康消费理念,推动全行业形成食品安全经验与技术交流的共享机制。 

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户),让我们共同承担起食品安全的神圣责任,为构建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推动社会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