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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17年 年度报告的通知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3-19

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是上一年度1231日前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需于每年11日至6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公示主体

20171231日在我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报送2017年年度报告。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811日至2018630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gsxt.ynaic.gov.cn向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网址:http://gsxt.ynaic.gov.cn

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四、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7.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8.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三)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五、注意事项

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尽早尽快报送年报,并确保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填报内容不准确的可以在2018630前修改(修改过的内容会标记为红色),逾期未履行公示或者公示信息虚假失真的,登记机关将按规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异常状态),连续3年未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其痕迹信息将随形相伴,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相关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在金融机构融资贷款、乘坐高铁、飞机等方面均予以限制。

因此,年报关于个人信用,请注册有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营业执照的朋友们务必重视!

六、咨询电话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069151241105129839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勐海所:(06915122545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勐遮所:(06915422242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打洛所:(06915566029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勐混所:(0691551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