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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宣传(九)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5-04

税法知识宣传(九)
资源税改革相关税收问题宣传解读


(三)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

一是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二是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五)加强矿产资源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一是对符合条件的采用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对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二是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减税或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