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7〕142号)精神,为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省商务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决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实施期为2年。旨在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经验。通过试点,现代供应链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组织实施程序
(一)城市试点以州市为申报主体,由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工信、环保、农业、质监部门和人行各州市中心支行、原银监会派出机构,编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方案》,联文向省商务厅上报申报请示。
(二)申报试点的企业向所在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信、环保、农业、质监部门和人行各州市中心支行、原银监会派出机构初审后,择优选择2-3家企业推荐上报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根据各州市及企业申报情况,择优选择条件具备、优势突出、申报积极、方案完善可行的州市及企业推荐上报商务部。商务部等8部门将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确定试点城市及试点企业。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工信、环保、农业、质监部门和人行各州市中心支行、原银监会派出机构,及时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试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见附件)及本通知要求,共同组织城市试点和企业试点申报工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 5月20日,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编制试点方案。申报试点的城市应按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编制提纲》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优势和特色产业,聚焦一项或多项试点任务,科学谋划供应链推动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试点内容和保障措施。申报试点的企业应按要求填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围绕试点目标和任务,提出加强供应链协同和整合、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的目标和举措。
(三)按时上报材料。各州市商务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申报材料,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申报请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试点方案》、《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表》(含电子版)一式10份报省商务厅(物流产业处)。
四、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物流产业处
联系人:赵伟欣、王维佳
电话:0871-63123217 传真:0871-63134943
电子邮箱:ynswlb@163.com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联系人: 成雪莲
电话:0871-63512693 传真:0871-63512693
电子邮箱:277928248@qq.com
省环境保护厅
联系人: 陶豫萍
电话: 0871-64161865 传真:0871-64161865
电子邮箱:191789574@qq.com
省农业厅
联系人: 杜罗阳
电话:0871-65749538 传真:0871-65749536
电子邮箱:ynnyscc@126.com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系人: 黄国强
电话:0871-63215569 传真:0871-63215570
电子邮箱:610986531@qq.com
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联系人: 巴晶铝
电话:0871-63212471 传真:0871-63641923
电子邮箱:1400722923@qq.com
中国银监会云南监管局
联系人: 杜旭
电话:0871-64625888 传真:0871-64626500
电子邮箱:duxu@cbr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