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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旅馆业管理的通告
来源 :转载(勐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2-05
中共勐海县委 勐海县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旅馆业管理的通告
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扩散,强化公共场所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旅馆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旅馆,是指已在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在我县境内按日或者小时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店等经营场所,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足疗、按摩等经营场所。
二、旅馆经营单位接待住宿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入住规定,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严禁违反实名制登记行为。旅客住宿时请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做好工作。
三、未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的非法经营单位一律禁止提供住宿经营服务。
四、各旅馆不得擅自接待2020年1月10日以来湖北籍及有湖北省行程经历的人员,如果确需入住的,应报告指挥部(联系电话:0691—5125766),并在指挥部的指导下妥善做好旅客入住工作。
五、旅馆和旅客违反有关规定,恶意躲避检查和登记备案,特别是因不执行通告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691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4日起施行,请广大市民和旅客朋友理解支持。
勐海县委县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